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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溶解乙炔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政府會計
文      號:[1993]價費字135號
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化學工業部:

    你部《關于申請溶解乙炔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函》(化生發〔1992〕557號)收悉。根據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你部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對溶解乙炔、化肥、農藥、橡膠密封制品、輪胎、高壓鋼絲編織液壓膠管頒發、換發生產許可證,可以收取有關費用?,F將收費標準函復如下:

    一、對溶解乙炔、化肥、農藥、橡膠密封制品、輪胎、高壓鋼絲編織液壓膠管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工廠審查費均為2160元。其中,證書費10元;差旅費2000元;資料費150元。生產許可證期滿換證的收費標準不應高于1600元。

    二、產品質量檢驗費:

    (一)溶解乙炔每批900元;

    (二)化肥、農藥的產品質量檢驗費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附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試行)》中的同類收費標準執行;

    (三)橡膠密封制品每批1300元;

    (四)輪胎每批2600元;

    (五)高壓鋼絲編織液壓膠管每批950元。

    三、公告費本著節儉原則,按實際支出收取。

    其他有關事項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1992〕價費字127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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