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1993年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企業產業政策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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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3]65號
頒發日期:1996-05-09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關于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今年各地上報我會復審的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應按照以下產業政策原則掌握:
一、鼓勵能源、交通、通訊等基礎產業企業;
二、暫不受理金融企業;
三、控制房地產業的企業;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最多只可以報送一家商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