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黑稅四字[1993]261號頒發日期:1996-05-23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一、對納稅人收取租金后,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當地稅務征收機關應責令限期申報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同時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申報的當地稅務征收機關可根據當地當時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市場租金價格確定其計稅租金收入,核定其應納房產稅,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同時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關于個人高價出租房屋征稅問題仍按省黑稅四字(1986)347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