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修改商標注冊申請等書式的通知(失效: 2004.06.30 )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工商標字[1993]241號
頒發日期:1996-05-06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無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標代理組織:

    依照國務院批準第二次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我局對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書式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后的書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原書式可繼續使用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附件:商標注冊申請等書式二十七件(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