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文 號:國稅發[1993]155號頒發日期:1996-06-18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對進口貨物由征收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和特別消費稅改為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為使海關和稅務部門正確執行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的貨物均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為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增值稅、消費稅的稅目、稅率(稅額),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稅稅目稅率表》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海關總署編寫的《海關進出口關稅與進口環節代征稅對照使用手冊》所列各項對照稅目、稅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關、稅務機關在執行中發現與國內稅收執行不一致的,先按該手冊征稅,并報國家稅務總局與海關總署商議后再作決定。
三、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二)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3.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計量單位的換算標準規定如下:
(1)啤酒 1噸=988升
(2)黃酒 1噸=962升
(3)汽油 1噸=1388升
(4)柴油 1噸=1176升
四、進口環節消費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給予減稅、免稅。進口環節原產品稅、增值稅、工商統一稅和特別消費稅對進口貨物的有關政策性減稅、免稅規定正在清理,待報國務院批準后另行下達,調整方案下達前按原規定辦理。
五、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增值稅稅目、稅率表
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號
附件一: 增值稅稅目、稅率表
(一)納稅人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 13%: |
1.糧食、食用植物油; |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圖書、報紙、雜志; |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
(二)納稅人進口的貨物,除第 1項規定外,稅率均為 17%。 |
附件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
稅 目 | 征收范圍 | 計稅單位 | 稅率(稅額) |
一、煙 |
包括各種進口卷煙 |
45% | |
二、酒及酒精 |
噸 |
25% | |
三、化妝品 | 包括成套化妝品 |
30% | |
四、護膚護發品 |
17% | ||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 石 |
包括各種金、銀、珠寶 首飾及珠寶玉石 |
10% | |
六、鞭炮、焰火 |
15% | ||
七、汽油 |
升 |
0.2元 | |
八、柴油 |
升 |
0.1元 | |
九、汽車輪胎 |
10% | ||
十、摩托車 |
10% | ||
十一、小汽車 |
8% 5% | ||
氣缸容量在1000毫升 |
3% 5% 3%5%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