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證監發審字[1994]3號頒發日期:1996-06-02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報來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上市股票的材料已收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新疆分行文件《關于同意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新疆信托投資公司股份制改組的批復》(新人銀(92)金管字第281號)、新疆體改委文件《關于設立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新體改[1993]001號)、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文件《關于對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報告的批復》(新政函[1993]88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文件《關于同意恢復新疆宏源公司個人股募集工作的通知》(證委發[1993]49號)、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關于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募股方案的批復》(新政辦[1993]102號)等文件,經復審,現批復如下:
一、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報材料基本符合《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確認新疆宏源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17500萬股,每股1元,其中法人股12500萬股,社會公眾股5000萬股(其中公司職工股500萬股),并可向自己選定的證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二、該公司的公司職工股的上市與管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該公司的法人股在國家關于法人持股的管理辦法公布實施之前暫不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