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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對未建成房屋產權轉讓征收契稅問題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契稅
文      號:財農稅字[1994]第2號
頒發日期:1996-06-3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西安市財政局:

    你局財農[1993]442號關于對未建成房屋產權轉讓征收契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西安祥發公司出售的“祥發大廈”是在西安市未央區鄉鎮企業管理局已建五層的“西安汽車大廈”基礎上續建的,西安祥發公司取得已建五層的“西安汽車大廈”的產權,構成納稅行為。應由產權承受人向當地財政征收機關照章繳納契稅,辦理契證手續。

    二、未建成房屋產權連帶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以交易合同(契約〉價格總額(含“地價”)作為計稅依據。

    三、產權承受人所持房屋交易合同(契約),未辦理契稅手續的為白契,應照章補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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