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文 號:滬稅外[1994]11號頒發日期:1996-06-14
地 區:上海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稅務分局、各縣稅務局、外稅分局、浦東新區財稅局:
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02號《關于印發適用涉外稅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申報表式樣的通知》,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局。通知所列有關申報表由市局統一印制發放,請你局在涉外稅收征管中依規定使用上述申報表,使用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