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地方法規文 號:京財農[1994]83號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北京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無效
市屬農口國有企業、總公司(集團公司):
本市國有農口企業已從1993年7月1日起實施了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財政部(93)財工字第460號通知要求,為規范財務、會計報表,更好地為國家和部門的經濟決策提供準確的數據和分析資料,結合本市農口國有企業的具體情況,現對1994年月份會計報表的編報方法通知如下:
一、會計報表
(一)國有農口企業(農業、工業、商業、運輸、建筑、服務等企業)應按月編報企業會計報表:
1.農會表1資產負債表 (月報)
2.農會表2損益表 (月報)
3.農會表3應上交及應彌補款項表 (月報)
4.農會表4營業外收支及主要指標情況表 (季報)
(二)國有農口企業已經改組為股份制的企業,除按財政局京財工(1993)2230號通知要求,編制股份制企業會計報表外,還應同時編報會農表3“應上交及應彌補款項情況表”,會農表4“營業外收支及主要指標情況表”。
(三)各企業內部管理,核算用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確定。
二、會計報表的報送
(一)各企業的會計報表于每月終了后6日內報給主管部門,同時應報給市財政局農財處一份。
(二)各企業主管部門除按規定報送全系統匯總月報表外,還應報送分行業匯總報表。報表和數據軟盤于每月終了后10日內報市財政局農財處一份。
三、各企業主管部門按企業實際需要,統計各類會計報表的使用數量,于1994年2月5日前報到市財政局農財處,我們將盡快印刷和分發。1994年1月份的報表暫用93年的報表,新報表印出后再補報。
附件:農口國有企業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
(一)本表各項目的填列內容與93年7月以后的報表相同。
(二)“補充資料3,本年累計歸還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累計的歸還長期借款數額。
(三)本表中“未分配利潤”數額,應與“損益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累計數相一致。
損益表
(一)匯編企業戶數,除了全部的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外,還應包括已改組為股份制的國有企業,原因有企業股份制改組或合資后的“母體”企業。其中:虧損企業與盈利企業戶數分別填列。
(二)本表各項目內容及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企業銷售產品,商品取得的收入和運輸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及提供勞務、服務等取得的收入,還包括自產留用產品、幼畜成齡轉作固定資產視同銷售取得的收入。企業內部單獨核算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收入”所屬明細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企業的農業、工業已銷售的產品,自產留用及幼畜成齡轉作固定資產視同銷售產品的實際成本,商品流通業已銷售商品的進貨原價,運輸業的營運成本,建筑業已辦理工程結算的已完工程成本,以及服務業成本等主營業的總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成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在銷售產品、商品和提供勞務,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企業銷售產品、商品運輸營運、工程施工及提供勞務、服務等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產品稅、增值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筑稅、農牧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5.“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企業除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勞務、服務等主營業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后的利潤(如為虧損應以“-”號表示)。本項目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認購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
9.國家財政撥付給企業的政策虧損補貼及各項儲備費用補貼。
10.“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企業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1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三)農會表2各項目計算關系如下:
1行=2行+3行
9行=4行-5行-6行-7行
14行=9行+10行-11行-13行
20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
27行=20行+22行-24行-25行
28行=20行
35行=28行-29行-30行-31行
42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
53行=42行-43行+44行-45行-49行-50行
應上交及應彌補款項情況表
(一)增值稅各項目,反映小規模納稅企業應交、已交欠交的增值稅。
(二)“一般企業增值稅”項目,反映一般納稅企業有關增值稅的情況。
“期初未交數”項目,反映納稅企業上年末欠交的增值稅額,如為超交或未抵扣數用“-”號。
“銷項稅額”項目,反映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出口退稅”項目,反映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
“進項稅額轉出數”項目,反映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應由企業負擔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項目,反映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本期已交數”項目,反映企業實際交納的增值稅額。
(三)“應交財政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交財政利潤的有關情況。
(四)相互關系
5行=2行+3行-4行
13行=7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
期初未交+本期應交-本期已交=期末未交
期初未交+本期應補-本期已補=期末未補
本期應交所得稅應與“損益表”中的“應交所得稅”項目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