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首頁
會計云課堂
專注輔導財會考試
東奧繼教學堂
離線觀看 暢學無憂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地方法規庫
類 別:增值稅文 號:市稅發[1994]49號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陜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現將陜西省稅務局陜稅發[1994]28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出攜帶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增發數量及收費標準,仍按照市稅征函[1994]2號函執行。
二、各單位應于三月十五日前將所需要增發的副本數量上報市局征管處,以便匯總上報購領,確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