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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稅務局轉發《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出攜帶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市稅發[1994]49號
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陜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陜西省稅務局陜稅發[1994]28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出攜帶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增發數量及收費標準,仍按照市稅征函[1994]2號函執行。

    二、各單位應于三月十五日前將所需要增發的副本數量上報市局征管處,以便匯總上報購領,確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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