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晉稅進發[1994]13號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山西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朔州市、晉城市、大同市、忻州行署稅務局:
根據省外經貿廳(93)晉外經貿進出字第371號、759號通知,外經貿部已同意山西省朔州市進出口貿易公司、山西省晉城市進出口公司、山西省雁北地區對外貿易公司、山西省忻州地區進出口公司和忻州紡織印染廠經營進出口業務,根據省稅務局和晉稅進發(1993)第15號通知規定,同意暫由你局管理所屬的出口退稅業務。請通知企業盡快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手續,并要求企業必須單獨設帳核算出口業務,嚴格執行出口退稅的有關政策、管理規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