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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稅務局關于山西省朔州市進出口貿易公司等四單位具備出口退稅資格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晉稅進發[1994]13號
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山西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朔州市、晉城市、大同市、忻州行署稅務局:

    根據省外經貿廳(93)晉外經貿進出字第371號、759號通知,外經貿部已同意山西省朔州市進出口貿易公司、山西省晉城市進出口公司、山西省雁北地區對外貿易公司、山西省忻州地區進出口公司和忻州紡織印染廠經營進出口業務,根據省稅務局和晉稅進發(1993)第15號通知規定,同意暫由你局管理所屬的出口退稅業務。請通知企業盡快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手續,并要求企業必須單獨設帳核算出口業務,嚴格執行出口退稅的有關政策、管理規定。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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