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出口商品使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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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湘稅函[1994]98號
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湖南
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稅務局,加發各涉外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出口商品使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84號)轉發給你們。通知中明確的“可以由企業自行印制”的出口發票,仍應到稅務機關核發了《湖南省發票承印許可證》的發票定點承印廠印制。請一并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