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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九龍海關關于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 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晉稅進發[1994]20號
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山西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行署、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99號《關于轉發“九龍海關關于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 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九龍海關關于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 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的通知(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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