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晉稅進發[1994]20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山西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行署、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99號《關于轉發“九龍海關關于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 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九龍海關關于重新備案我關簽發‘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所用印章 及關長、科長印鑒印模的函”的通知(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