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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銀行關于印發《劃轉及代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會計準則,銀行法規
文      號:農銀發[1994]102號
頒發日期:1996-05-10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哈爾濱、沈陽、西安、武漢、廣州、長春、南京、成都市分行:

    現將《劃轉及代理中國農業銀行業務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各行要結合有關文件認真學習貫徹。從1994年6月30日開始,各行要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會計科目和應劃轉的業務范圍,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正式建帳核算,農業銀行各級行在劃轉農業發展銀行業務以前,并要進行半年會計決算。決算報表反映的余額應是劃轉后的余額。在劃轉及建帳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總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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