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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稅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文      號:內稅外字[1994]236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內蒙古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4月21日國稅發[1994]115號《關于退還外商投資企業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稅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及國務院國發[1994]10號《關于外商設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在執行中,國務院國發[1994]10號《通知》第二條第三款“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直接出品或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憑出口聽取報關單和已納稅憑證,一次辦理退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由于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稅款的退稅,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關于外商報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退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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