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云稅流字[1994]43號頒發日期:1996-06-13
地 區:云南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昭通、大理、紅河、保山地、州、市稅務局:
鑒于我省卷煙生產企業對部份低檔卷煙的出廠銷售價格已作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經研究,對我省部份低檔卷煙的消費稅計稅價格調整如下:
牌號煙支包裝規格最低計稅價格
春城27×70精裝(包括簡裝)775元/箱3.10元/條
天平27×70精裝(包括簡裝)300元/箱1.20元/條
金沙江27×70精裝(包括簡裝)525元/箱2.10元/條
翡翠27×70精裝(包括簡裝)775元/箱3.10元/條
寶石27×70精裝(包括簡裝)700元/箱2.80元/條
紅櫻27×70精裝(包括簡裝)300元/箱1.20元/條
春耕27×70精裝(包括簡裝)175元/箱0.70元/條
昆湖25×(64+20)全包裝2210元/箱8.84元/條
三塔25×(64+20)全包裝3000元/箱12元/條
春城25×(64+20)全包裝1124元/箱4.50元/條
春城25×(64+20)條包玻璃紙1096元/箱4.80元/條
以上計稅價格調整自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