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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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
文 號:云財稅字[1994]11號
頒發日期:1996-06-13
地 區:云南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財政局、稅務局,大理、個舊市財政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11號《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對于軍需工廠的范圍暫按財政部[84]財稅字第311號通知的規定執行,即指納入總后勤部統一管理,由總后勤部授予代號的軍隊企業化工廠。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