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地方法規文 號:京價收字[1994]第130號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北京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市新聞出版局:
你局京新出印〔1994〕93號“關于收取審核換發印刷行業經營許可證費用標準的請示”收悉。鑒于審核換發印刷行業經營許可證需支出一定的費用。經研究,同意你局對印刷企業審核換發印刷行業經營許可證按:“三資”印刷企業每證300元;書刊印刷企業每證250元;零件印刷企業每證200元收費。
你局應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到財政部門購領收費票據后方可收費。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