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電審計[1994]377號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全國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對反腐敗斗爭的部署,我部各單位清理整頓亂收費的工作已初見成效。為了鞏固成果并使此項工作深入開展,現要求各單位在去年清理整頓的基礎上,認真落實電經[1993]495號《關于取消亂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把今年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繼 續抓緊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特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領導要認真學習貫徹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第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紀委第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提高對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必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組織由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門班子,切實做好清理亂收費工作。
二、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的范圍和要求,原則上仍按我部電審計[1993]342號通知執行?,F結合1994年情況,提出以下要求:
1. 各單位要按照部電經[1993]495號文規定取消的亂收費項目和部將要頒發的有關收費規定對現有的收費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地清理和檢查,不留死角;對去年清理過程中待研究的項目,要依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慎重界定;對手續不完備的收費項目要盡快完備;對不合理的收費要堅決取消。
2. 除部宣布取消的項目外,各單位在清理過程中自行取消的項目,亦應檢查其執行情況,并將結果報部。
3. 對于地方政府規定的隨電費搭車與電無關的收費項目,電力部門也要在認真清理的同時,積極與地方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統一認識,該取消的一定要取消。
4. 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一定要做過細的工作,收費項目的名稱要準確,內容要清楚,避免將合理的收費項目列入清理整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