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晉稅進發[1994]30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山西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行署、市稅務局:
隨著我國外貿體制的改革,外貿進出口經營權將逐步放開,目前,外經貿部已同意我省一些商業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有關這類商貿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問題,經省局研究決定,仍按照省局晉稅進發[1993]15號通知確定的原則辦理。即:對在太原市的省屬商貿公司和省以上商貿公司均由省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直接管理;在太原市的市屬以下(含市屬)商貿公司暫授權太原市稅務局管理;在其它地、市的商貿公司不分隸屬關系一律暫授權由各地、市稅務局管理。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