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甘政辦發[1994]53號頒發日期:1996-06-10
地 區:甘肅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為了更好地利用世行貸款,保證按期償還世行貸款本息,維護我省對外信譽,緩解償債高峰期的財政壓力,根據《甘肅省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執行委員會會議紀要》精神,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償債基金的資金來源
1.省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償還世行貸款本息。
2.世界銀行貸款資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有償轉貸項目歸還的貸款本金與利息(如投資公司收回的工業貸款本息)。
4.世行貸款項目單位在貸款資金運用過程中產生的利息收入、財產溢余、固定資產工器具租賃收入、折價收入和其他收入應上交財政部門作為償債基金。
5.貸款外匯資金轉換為人民幣時因匯率變化產生的收益與損失相抵后的凈收益。
6.世行工業項目因報帳匯率與合同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差凈收益。
7.償債基金在參與資金周轉過程中產生的利息或手續費收入。
8.農業項目受益區新增的農牧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
9.財政以調劑外匯價格直接轉換外匯的差價收入。
10.與世行貸款有關的其他各類外匯或人民幣往來暫存等資金沉淀部分參與資金周轉而取得的收益。
11.其他收入。
二、償債基金的使用
1.關于償還世界銀行貸款本金、利息、承諾費、手續費。
2.為了充分發揮現有資金的效益,償債基金平時可參與臨時資金周轉,主要用于效益好、周轉快、守信用,償還能力強的項目。
三、償債基金的管理
1.甘肅省世行貸款償債基金由省財政廳世行貸款辦公室統一進行財務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單獨核算。
2.臨時借用償債基金,先由借款人提出申請,經省財政廳世行貸款辦公室審查同意后,簽訂借貸合同,并由經濟實體單位或地、市財政部門提供擔保,以保證此項資金的及時歸還。
3.本暫行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199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