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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陳列試點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4]104號
頒發日期:1996-07-0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上海申銀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建行北京分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

    為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監督與管理,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落實《公司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開展由證券經營機構陳列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參與試點工作的證券經營機構有上海申銀證券公司、深圳特區證券公司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北京分行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請以上單位于8月5日前到我會上市部領取陳列樣品。

    二、以上三個單位應按我會的要求選擇陳列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強管理。

    三、各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的版權屬于上市公司,試點單位不得擅自以陳列樣品用于編輯、出版、發行等活動。

    四、所陳列的年度報告主要供股東和投資公眾查閱,試點單位在規定的陳列期間,不得轉讓、出售陳列樣品。

    五、試點工作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與我會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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