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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消費稅文 號:云國稅流字[1994]2號頒發日期:1996-06-01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昆明、楚雄、大理、玉溪、昭通、紅河、保山、曲靖地、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38號《關于甲類卷煙暫時給予減征消費稅照顧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今年以來因降低稅率而多征的消費稅,經請示財政部同意采取抵扣的方式,即在欠交的消費稅中抵扣,不欠稅的煙廠在后幾個月應交的消費稅中抵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