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庫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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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
文 號:國稅函發[1994]462號
頒發日期:1996-05-19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晉稅流發[1994]第71號請示悉。經研究,我們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16號通知中所說的不再補征消費稅的國家計劃內統配汽油,柴油是指國家計劃內平價汽油,柴油。對你省石油公司列入計劃內統銷的市場價,導向價庫存汽油,柴油,應按規定補征消費稅。
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