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卷煙臨時調低消費稅稅率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消費稅
文      號:財稅政字[1994]158號
頒發日期:1996-06-22
地   區:全國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子今年6月份下達了(94)財稅字第038號《關于甲類卷煙暫時給予減征消費稅照顧的通知》規定,甲類卷煙消費稅于1月1日起暫減按40%的稅率計征。為了平衡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進口卷煙消費稅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暫減按40%的稅率計征。計算公式為:

    消費稅稅額=(到岸價+實征關稅)/(1--法定消費稅稅率)*100%

    此前按原規定稅率計征的,不予調整。

    以上請予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