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文 號:建總發字[1994]第136號頒發日期:1996-06-08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柜員制儲蓄所的業務操作程序,確保柜員制儲蓄所業務的正常運作,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儲蓄柜員制管理試行辦法》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儲蓄柜員制核算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柜員制儲蓄所業務操作程序,包括從營業前的準備到辦理儲蓄存款、取款、轉帳業務過程中的接柜、記帳、計息、收付現金、領繳庫款以及營業終了的柜臺軋帳、儲蓄所對帳、結帳等各個環節。
第二章 營業前的準備
第三條 開機。每日營業開始前,儲蓄所長打開主機,開啟儲蓄所監控設備,綜合柜員、柜員打開各自工作用終端。
第四條 綜合柜員、柜員分別輸入各自的操作口令,使計算機進入業務操作系統。
第五條 柜員向綜合柜員領用營業用錢箱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在綜合柜員的監督下打開錢箱,清點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條 柜員分別將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實際結存數輸入計算機,核對一致后,進行初始化操作。
第三章 存款業務的處理
第七條 開戶
一、柜員接收儲戶交來的現金和存款憑證;
二、審查存款憑證要素,清點現金,與存款憑證核對;
三、憑印鑒支取的,應預留印鑒片兩張,一張附在憑證上,一張編號后交綜合柜員專夾保管;
四、柜員選擇“存款”操作菜單,再選擇“開戶”操作菜單,開立新戶,將儲戶姓名、地址、存款金額、存款種類、現金券別、張數、印鑒編號、存折(單)總號輸入計算機,憑密碼支取的,儲戶應將密碼輸入密碼器;
五、打印存款憑證和存折(單)并核對;
六、存折(單)上加蓋業務公章和柜員名章;
七、將存折(單)交儲戶;
八、現金入箱保管;
九、在存款憑證上蓋“現金收訖”戳記,留存結帳。
第八條 續存
一、柜員接收儲戶交來的存折、現金和存款憑條;
二、審查存折、存款憑條要素,清點現金,并與存款憑條核對;
三、選擇“存款操作”菜單,再選擇“續存”操作菜單,輸入帳號,調出儲戶分戶帳,與存款憑條、存折核對戶名、帳號、存折總號;
四、將續存金額、現金券別、張數輸入計算機;
五、打印存款憑條和存折并核對;
六、存折上加蓋柜員名章(換折時還應加蓋業務公章);
七、將存折交儲戶;
八、現金入箱保管;
九、在存款憑證上蓋“現金收訖”戳記,留存結帳。
第九條 支取
一、正常支取(非銷戶支?。?/P>
(一)接收并審查儲戶交來的存折和取款憑條;
(二)柜員選擇“支取”操作菜單,輸入帳號,調出儲戶分戶帳,與存折、取款憑條核對姓名、余額等要素,憑印鑒或密碼支取的,應輸入密碼或驗對印鑒;
(三)配款;
(四)將取款金額、現金券別、張數輸入計算機;
(五)打印取款憑條和存折并核對;
(六)在存折上加蓋柜員名章;
(七)將存折和現金交儲戶;
(八)在取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留存結帳。
二、部分提前支取(一)儲戶辦理部分提前支取時,應按未支取金額填寫開戶單,并在背面注明部分提前支取的金額,連同身份證交柜員。代他人支取的,還應將代取人的身份證件一并交柜員。柜員審核無誤后,將證件摘要登記在存單的背面;
(二)柜員選擇“提前支取”操作菜單,再選擇“部分提前支取”操作菜單,輸入帳號,調出儲戶分戶帳,與存單、開戶單核對姓名、余額等要素,憑印鑒或密碼支取的,應輸入密碼或驗收印鑒;
(三)配款;
(四)將取款金額、現金券別、張數、身份證件摘要輸入計算機;
(五)打印舊存單和利息清單(兩聯);
(六)打印開戶單和新存單;
(七)核對舊存單和開戶單;
(八)在利息清單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在新存單上加蓋業務公章,然后分別加蓋柜員名章;
(九)將現金和兩聯利息清單交儲戶簽收,其中一聯利息清單交給儲戶,一聯柜員留存;
(十)將新存單和身份證件交儲戶;
(十一)在舊存單上加蓋“現金付訖”和“銷戶”戳記,開戶單上加蓋“現金收訖”戳記,分別加蓋名章后留存結帳。
第十條 銷戶
一、接收并審查儲戶交來的存折(單)和取款憑條;
二、柜員選擇“銷戶”操作菜單,輸入帳號,調出儲戶分戶帳,與存折(單)、取款憑條核對姓名、余額等要素,憑印鑒或密碼支取的,應輸入密碼或驗收印鑒;
三、配款;
四、將取款金額、現金券別、張數輸入計算機;
五、打印取款憑條、存折(單)、利息清單(兩聯),并核對存折(單)和取款憑條;
六、在利息清單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和名章;
七、將現金和兩聯利息清單交儲戶簽收,其中一聯利息清單交儲戶,一聯退柜員留存;
八、在存折(單)上加蓋“銷戶”戳記,在取款憑條和存單上加蓋“現金收訖”戳記,并分別加蓋柜員名章后留存。
第四章 其他業務的處理
第十一條 儲蓄存款掛失的處理
一、申請掛失
(一)儲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掛失時還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說明存款種類、帳號、戶名、金額、日期、住址、密碼、印鑒等情況,并填寫一式三聯掛失申請書交柜員;
(二)柜員審查掛失人提供的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選擇“查詢”操作菜單,調出存款分戶帳,核對存款是否確屬掛失人所有,確認尚未支取后,選擇“掛失”操作菜單,再選擇“掛失申請”操作菜單,輸入儲戶姓名、身份證件摘要、存款種類、帳號、金額、存入日期,登記掛失登記簿,并進行確認,同時在存款分戶帳上注明“掛失”標記;
(三)柜員辦理收費;
(四)柜員在掛失申請書、收費憑證上加蓋業務公章和柜員名章后,將身份證件原件、第二聯掛失申請書和一聯收費憑證交儲戶,第一聯掛失申請書和身份證件復印件留存交綜合柜員專夾保管,第三聯掛失申請書、另一聯收費憑證待日終結帳時隨憑證裝訂;
(五)儲戶辦理正式掛失后,對于存款金額較大的,儲蓄所長應安排人員,根據身份證件復印件擔保的線索,對掛失人進行必要的核實。
二、補發新存折(單)
(一)儲戶辦理掛失手續七天后,要求補發新的存折(單)時,應按原存款金額分別填寫取款憑條和存款憑條(開戶單),連同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交柜員;
(二)柜員接收客戶的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和取款憑條、存款憑條(開戶單),經審查無誤,在有關憑證上加蓋名章后交綜合柜員;
(三)綜合柜員抽出專夾保管的第一聯掛失申請書和身份證件復印件,與申請書第二聯、身份證件核對,輸入綜合柜員的操作口令,選擇“掛失”操作菜單,再選擇“掛失補發”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核對無誤后,解除儲戶分戶帳的“掛失”標記,銷記掛失登記簿,在取款憑條、存款憑條(開戶單)上加蓋綜合柜員名章后,連同兩聯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退柜員;
(四)柜員選擇“掛失”操作菜單后,再選擇“掛失補發”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核對相符后,輸入計算機,編列新帳號,在開銷戶登記簿和原分戶帳上注明“掛失新開××帳號”,打印銷戶分戶帳、取款憑條、存款憑條(開戶單)、存折(單),在存折(單)加蓋業務公章、柜員名章和“掛失補發”戳記;
(五)將申請書第一、二聯交儲戶簽收無誤后,柜員將存折(單)及身份證件交儲戶。銷戶分戶帳留存,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復印件、取款憑條、存款憑條(開戶單)日終結帳后送事后監督部門。
三、支取現金
儲戶辦理掛失手續七天后,要求支取現金時,其處理手續為:
(一)柜員接收儲戶的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和取款憑條,經審查無誤后,在有關憑證上加蓋柜員名章后交綜合柜員;
(二)綜合柜員抽出專夾保管的第一聯掛失申請書和儲戶的身份證件復印件,與申請書第二聯、身份證件核對,輸入綜合柜員的操作口令,選擇“掛失”操作菜單,再選擇“掛失取現”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核對無誤后,解除儲戶分戶帳的“掛失”標記,銷記掛失登記簿,在取款憑證上加蓋名章后,連同兩聯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退柜員;
(三)柜員選擇“掛失”操作菜單,再選擇“掛失取現”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核對;
(四)配款;
(五)將取款金額、現金券別、張數輸入計算機;
(六)在開銷戶登記簿和原分戶帳上注明“掛失取現”,打印銷戶分戶帳、取款憑條和兩聯利息清單;
(七)儲戶在申請書第一、二聯上簽收后,柜員將現金及身份證交儲戶。銷戶分戶帳留存,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復印件、取款憑條、一聯利息清單日終結帳后送事后監督部門。
四、撤銷掛失
(一)儲戶辦理撤銷掛失時,應提交第二聯掛失申請書,說明撤銷掛失的原因,柜員審核無誤后交綜合柜員;
(二)綜合柜員抽出專夾保管的第一聯掛失申請書和儲戶的身份證件復印件,與申請書第二聯、身份證件核對無誤后,輸入綜合柜員的操作口令,選擇“掛失”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在儲戶分戶帳上解除“掛失”標記,銷記掛失登記簿,將兩聯掛失申請書、身份證件退柜員;
(三)柜員選擇“掛失”操作菜單,調出儲戶分戶帳核對相符,在兩聯掛失申請書注明“撤銷掛失”交儲戶簽字;
(四)儲戶在兩聯掛失申請書簽字后退柜員,柜員將身份證件及復印件退儲戶,掛失申請書留存。
第十二條 儲戶印鑒掛失,須提供存款憑證,其他手續與存款掛失的處理手續相同。
第十三條 儲蓄存款凍結的處理
凍結儲戶的儲蓄存款時,必須向銀行提出縣或縣級以上司法部門的正式通知,經縣(市)級以上管轄行核對后,通知儲蓄所辦理。
一、凍結
(一)來人向儲蓄所提供有權部門簽發的正式凍結通知、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件,柜員應立即與管轄行核實;
(二)柜員核實無誤后,選擇“查詢”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并確認存款確未支取,在通知書上登記來人身份證件摘要,選擇“掛失”操作菜單,再選擇“凍結”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在分戶帳上注明“凍結止付”標記,在凍結通知書上注明“已凍結”字樣,加蓋名章;
(三)柜員向來人出具通知書,說明帳戶已被凍結,將身份證件交還來人,通知書、介紹信交綜合柜員專夾保管。
二、解凍
(一)來人向儲蓄所提供有權部門簽發的正式解凍通知、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件,經與管轄行核實無誤后,將來人身份證件號碼登記在解凍通知上,一并交綜合柜員;
(二)綜合柜員抽出專夾保管的凍結通知,與解凍通知、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件,核對無誤后,輸入綜合柜員的操作口令,選擇“掛失”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在儲戶分戶帳上解除“凍對止付”標記,在解凍通知上注明“已解凍”字樣,加蓋名章,將解凍通知和身份證件退柜員;
(三)柜員在解凍通知書上加蓋名章后向來人出具解凍通知書,說明帳戶已解凍,將身份證件交還來人,解凍通知書、介紹信留存保管。
第十四條 儲蓄存款沒收的處理
一、來人向柜員提交人民法院簽發的判決書(裁定書)、存折(單)、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件,柜員應立即與管轄行核實;
二、柜員核實無誤后,選擇“查詢”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并確認存款確未被支取,在判決書(裁定書)上登記來人身份證件摘要,加蓋名章后連同存折(單)、單位介紹信和身份證件一并交綜合柜員;
三、綜合柜員根據判決書(裁定書)、存折(單)、單位介紹信、身份證件,輸入計算機口令,選擇“內部往來”操作菜單,再選擇“沒收”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確認存款確未被支取,在存折(單)上注明“根據人民法院××字××號判決書(裁定書)辦理劃款”,填制特種轉帳借、貸方憑證各一聯,在判決書(裁定書)上注明“已沒收”字樣,在特種轉帳憑證上注明“沒收××帳號存款”字樣,特種轉帳憑證、存折(單)和判決書(裁定書)上分別加蓋名章后退柜員;
四、柜員選擇“銷戶”操作菜單,再選擇“劃款”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辦理劃款,在存折(單)和特種轉帳憑證上加蓋“轉訖”戳記和柜員名章;
五、柜員向來人出具特種轉帳憑證,并請來人在判決書(裁定書)上簽字,將身份證件交還來人,判決書(裁定書)、存折(單)隨憑證送事后監督部門。
第十五條 轉帳結算業務的處理
儲蓄所辦理結算業務,要由綜合柜員集中保管、簽發內部往來劃款憑證,并以儲蓄所的業務公章和儲蓄所長的名章作為在管轄行會計部門預留印鑒。
一、劃出款項
(一)柜員受理同城劃款憑證、個人支票、匯兌、異地托收委托書等票據,經審核無誤后,選擇“支取”操作菜單,再選擇“轉帳劃出”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輸入劃款金額,辦理支取手續;
(二)填制劃款憑證,登記劃款登記簿,并在劃款憑證上加蓋名章,將回單交客戶,劃他行(所)票據交綜合柜員;
(三)營業終了前,綜合柜員根據交來的票據,匯總填制內部往來劃款憑證一式二聯,加蓋業務公章和名章;
(四)綜合柜員選擇“內部往來”操作菜單,再選擇“轉帳劃出”操作菜單,輸入劃出金額,辦理劃款,憑證留存。
二、劃入款項
(一)管轄行交來的內部往來報單由綜合柜員統一簽收并審核;
(二)綜合柜員選擇“內部往來”操作菜單,再選擇“轉帳劃入”操作菜單,輸入劃款金額;
(三)在內部往來憑證上加蓋名章后留存,將報單所附票據分交各柜員;
(四)柜員選擇“存款”操作菜單,再選擇“轉帳劃入”操作菜單,調出分戶帳,輸入劃款金額,辦理款項劃入。
第十六條 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的處理一、委托
(一)客戶要求儲蓄所代保管有價單證時,應填寫一聯“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申請書”,列明單證種類、期次、面額、張數、號碼、金額等,與單證一并交柜員;
(二)柜員接到申請書與有價單證核對無誤后,登記“代保管有價單證登記簿”,在“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申請書”上加蓋名章后,連同有價單證一并交綜合柜員;
(三)綜合柜員審核無誤后,填制“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一式三聯,將有價單證裝入密封袋(暫不封),收據第一聯貼在有價單證密封袋上,在第二、三聯和“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申請書”上加蓋名章,與密封袋一起退柜員;
(四)在綜合柜員的監督下,柜員核點密封袋內的有價單證無誤后,將密封袋封口,在第一聯“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加蓋名單,第二聯“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上加蓋公章和名單后交委托人收執,代保管的有價單證入庫保管,第三聯“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送事后監督部門,“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申請書”留存結帳。
二、提取
委托人提取代保管的有價單證時,應在提取的前一天通知儲蓄所。
(一)委托人憑“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和身份證件來所提取代保管有價單證,柜員審核無誤后,在“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第二聯背面登記身份證件摘要,與身份證件一并交綜合柜員;
(二)綜合柜員抽出密封袋,核對無誤后,在“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上加蓋名章后,輸入計算機,銷記“代保管有價單證登記簿”,“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和身份證件一并退柜員;
(三)在綜合柜員的監督下,柜員拆封清點與憑證核對無誤后,將有價單證和“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第二聯交客戶簽收,身份證件交客戶,第二聯“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加蓋章戳后留存。
“委托代保管有價單證收據”的掛失,比照儲蓄存款掛失的處理手續辦理。
第五章 現金領交和內部調劑
第十七條 儲蓄所領用現金
一、柜員現金不足需向管轄行處領用現金時,由柜員提出口頭需求,包括總數、分券別張數;
二、綜合柜員填制“內部現金提款單”一式二聯,加蓋名章,并在第二聯加蓋預留印鑒,經儲蓄所長審核簽章后,到管轄行處會計出納部門辦理現金請領手續;
三、綜合柜員選擇“內部往來”操作菜單,再選擇“現金領用”操作菜單,輸入領用現金總數、分券別張數,登記庫存現金登記簿,憑管轄行會計出納部門開出的第一聯內部往來報單登記內部往來和現金帳,留存的第一聯提款單作附件;
第十八條 儲蓄所上交現金
一、柜員現金超過限額需向管轄行處上交時,由柜員提出口頭上交需求,包括總數、分券別張數;
二、柜員選擇“現金”操作菜單,再選擇“上交”操作菜單,將上交現金的總額、券別、張數輸入計算機,銷記庫存現金登記簿;
三、柜員、綜合柜員辦理現金交接,登記交接登記簿;
四、綜合柜員填制“內部現金交款單”和內部往來劃付款報單各一式二聯,加蓋名章和公章后,交儲蓄所長審核簽章,到管轄行處會計出納部門辦理現金交存手續;
五、綜合柜員選擇“內部往來”操作菜單,再選擇“現金交存”操作菜單,輸入交存現金總數、券別及張數,憑第二聯內部往來劃付款報單登記內部往來和現金帳,退回的第一聯交款單作附件。
第十九條 現金內部調劑
儲蓄所部分柜員現金富余而部分柜員現金不足時,應在綜合柜員的組織和監督下進行內部調劑。
一、調出柜員整理上交現金;
二、調出柜員選擇“現金”操作菜單,再選擇“調出”操作菜單,輸入交存現金總額、券別、張數,銷記庫存現金登記簿;
三、調入柜員核點現金無誤后;
四、調出、調入柜員分別與綜合柜員辦理現金交接,并登記交接登記簿;
五、調入柜員選擇“現金”操作菜單,再選擇“調入”操作菜單,輸入調入現金的總額、券別、張數,登記庫存現金登記簿。
第六章 重要單證的領交
第二十條 儲蓄所領用重要單證
一、儲蓄所領用重要單證,由綜合柜員向管轄行處提出需求;
二、綜合柜員填制“重要單證領用單”一式二聯,加蓋名章,并在第二聯加蓋業務公章,經儲蓄所長審核簽章后,到管轄行處辦理重要單證領用手續;
三、綜合柜員填制表外科目收入憑證,加蓋名章;
四、綜合柜員選擇“重要單證”操作菜單后,再選擇“領用”操作菜單,輸入領用的重要單證種類、數量,登記重要單證登記簿,領用單作附件。
五、領用的重要單證要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有價單證由綜合柜員分發給所需柜員;
2.空白存折、單由綜合柜員集中保管,柜員根據實際需要辦理領用;
3.內部往來劃款憑證和內部現金交(提)款單由綜合柜員集中保管和簽發。
第二十一條 儲蓄所上交重要單證
一、儲蓄所上交重要單證,由綜合柜員向管轄行處提出需求;
二、綜合柜員填制“重要單證退庫單”一式二聯,加蓋名章,并在第二聯加蓋業務公章,經儲蓄所長審核簽章后,到管轄行處辦理重要單證退庫手續;
三、綜合柜員填制表外科目付出憑證,加蓋名章;
四、綜合柜員選擇“重要單證”操作菜單后,再選擇“上交”操作菜單,輸入上交的重要單證種類、數量,銷記重要單證登記簿。
第二十二條 柜員領用重要單證
一、柜員領用營業用重要單證,應向綜合柜員提出口頭需求;
二、綜合柜員將重要單證分發給所需的柜員,柜員復點無誤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登記簿;
三、柜員選擇“重要單證”操作菜單,再選擇“領用”操作菜單,輸入領用重要單證的種類、數量,登記重要單證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柜員上交重要單證
(一)柜員上交重要單證,應向綜合柜員提出口頭需求;
(二)柜員與綜合柜員辦理重要單證交接,分別登記交接登記簿;
(三)柜員選擇“重要單證”操作菜單,再選擇“上交”操作菜單,輸入上交重要單證的種類、數量。
第七章 結息與預提利息
第二十四條 活期存款的結息
活期存款的結息由綜合柜員于每年的6月30日營業終了辦理。其處理程序為:
一、軋平當日帳務后,選擇“活期結息”操作菜單,對日期進行確認;
二、輸入當日掛牌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對結息操作進行確認;
三、打印轉帳借方、貸方憑證各一聯。逐戶打印“活期儲蓄年度結轉利息清單”,一式兩份,一聯作轉帳貸方憑證附件,另一聯專夾保管,留存備查;
四、將系統日期轉到同年7月1日,進行帳務結轉操作,將各分戶帳的利息轉入本金;
五、憑證上加蓋“轉訖”戳記,憑證和清單蓋綜合柜員名章。
第二十五條 預提定期儲蓄存款利息
由綜合柜員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初后五日內按季預提。其處理程序為:
一、選擇“預提利息”操作菜單,對日期進行確認,再選擇“定期利息”操作菜單,進行計算預提利息的操作;
二、打印“預提應付利息計算表”一式兩份,一聯作轉帳借方憑證附件,另一聯專夾保管,留存備查;
三、進行帳務結轉的確認,打印轉帳借方、貸方憑證各一聯;
四、憑證加蓋“轉訖”戳記,計算表和憑證加蓋綜合柜員名章。
預提保值儲蓄存款貼補利息的操作,可比照預提定期儲蓄存款利息的執行。
第八章 工作班軋帳和日終結帳
第二十六條 柜員的工作班軋帳
每工作班結束時,柜員應在綜合柜員的監督下辦理工作班的軋帳。
一、清點現金,并分券別、張數輸入計算機;
二、清點重要單證,并分種類、數量輸入計算機;
三、按二級科目分檔次整理憑證;
四、選擇“工作班軋帳”操作菜單,確認后,進行工作班軋帳;
五、進行當日庫存現金帳實相符的確認;
六、進行當日庫存重要單證帳實相符的確認;
七、打印軋帳單;
八、按二級科目分檔次清點憑證的開戶、銷戶張數,借方、貸方張數,并分別與軋帳單核對;
九、在軋帳單上加蓋名章;
十、如果是營業中間的工作班,則當班柜員要在綜合柜員的監交下,與接班柜員按軋帳單列示的數額辦理現金、單證及業務用章的交接,三方分別在軋帳單上加蓋名章;
十一、如是營業終了的工作班,則要將軋帳單及經辦的憑證交綜合柜員,待綜合柜員審核無誤后共同封箱,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儲蓄所日終結帳
一、綜合柜員核對各柜臺的軋帳單、經辦的憑證,核點庫存現金和重要單證,印章,無誤后,監督各柜員封包;
二、結計全所當日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帳面余額,與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實物數核對一致;
三、結計全所當日憑證借、貸方發生額,與各柜臺軋帳單合計的借、貸方發生額核對一致;
四、結計總帳,通打余額,核對總分戶帳,在與總帳平衡后(數據校驗),打印校驗報告;
五、打印憑證、帳、表。主要有:軋帳單、表外科目憑證、科目日結單、日報表、開戶卡、銷戶卡、零整銷戶帳和各種滿頁總帳、綜合科目明細帳、分戶日記帳、登記簿、當日流水帳。如遇月(年)終,則還應打印月(季、年)報;
六、整理憑證、報表;
七、進行數據備份。
第二十八條 其他日終的處理
一、所長監督各柜員關閉終端,所長關閉主機。
二、綜合柜員監督各柜員將錢箱及憑證、帳簿、報表封包送到運鈔車上。
三、關閉監控設施,將錄像帶送管轄行主管部門收存。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操作規程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總行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對柜員制儲蓄所開辦的本規程未涉及的其他業務,由各分行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并報總行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操作規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