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文 號:工銀發[1994]164號頒發日期:1996-06-25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
為具體貫徹落實《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加強資金管理,特制定《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總行反映。關于支付人民銀行再貸款利息的辦法,待總行與人民銀行協商后另行通知。
附:一 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我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管理暫行規定》,加強資金管理,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金營運與調度
全行資金營運與調度實行統一計劃,統一調度,分級負責。
(一)關于統一計劃與分級負責
1.總行是全系統資金管理與調度的中心,負責全部資產與負債的管理工作。
2.總行負責制定和平衡全行資金營運計劃,并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信貸收支計劃。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要按季編制資金營運計劃(詳見附件二),于季度、年度開始后15天內報總行;按季、按年編制信貸收支計劃(主要是存貸款及向上級行借款與還款計劃等主要項目),并于季度、年度開始前20天報送總行。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負責轄屬分、支行資產與負債的管理與考核。
(二)關于統一調度與分級負責
1.總行資金調度的對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和計劃單列市分行。省級分行(含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作為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負責組織轄屬分支機構的資金調度和管理??傂型ㄟ^省級分行實現對全行資金的統一調度。
2.根據資金的不同來源和不同用途,總行對分行的資金調度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實行期限借款,有償調度,到期收回,以減少資金浪費。
系統內專項借款:對因執行國家重點任務,總行借給分行的期限較長、金額較大的專項資金,以及人民銀行下達的專項資金,采取專項借款辦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系統內短期借款:(1)對于各行于1994年6月21日按規定上劃的人民銀行借款,由總行通過系統內借款撥付分行繼續使用。借款期限為半年或一年。對這部分借款,總行對分行不辦理借款合同,只辦理撥款通知,注明期限、利率。對于超過期限的借款,在人民銀行總行下達收回借款計劃時,總行將按比例,并結合具體情況向有關分行收款。(2)因存款下降等特殊原因引起資金困難,出現臨時性資金需要的分行,總行通過短期借款方式解決。借款對象只限于省級分行。經濟特區分行資金困難時,經省分行同意也可以予以支持。對這部分借款,總行也不再辦理借款合同,只辦理撥款通知。借款期限一般在三個月以內,利率按略高于聯行利率計收。
3.適當集中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帳戶,逐步減少縣支行、城市辦事處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帳戶,以利于全行統一調度資金。
4.為保證全行資金調度的準確性、及時性,總行將逐步建立“11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余額五日報或日報制度。
5.外匯業務配套人民幣資金納入全行統一調度、分級負責范圍之內,各省級分行所需外匯業務配套人民幣資金,由各分行納入資金營運計劃自行解決。
6.債券資金的調度。凡由總行統一認購的國庫券、政策性金融債券,均由總行下達認購計劃,分行按規定的時間、金額及時上劃資金??傂性瓌t上在到期后將本息歸還分行。債券資金的市場運作按有關債券管理辦法和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辦法執行,其資金納入各行資金統一調度范圍。
二、人民銀行再貸款的管理
總行對人民銀行再貸款實行集中管理,統借統還,統籌安排使用。
人民銀行再貸款是總行對分行短期借款的資金來源,由總行向人民銀行辦理借款以后,以系統內借款方式撥付各分行使用。因此,各行要在總行撥付的系統內借款額度內,統籌安排,周轉使用,按期歸還。對于借款超過期限的部分,總行實行扣款和加收利息制度。
三、匯差資金的管理
聯行匯差資金是一種清算資金,在專業銀行逐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的過程中,匯差資金的及時清算與繳撥,是關系到商業銀行能否做到統一調度資金的基礎,因此,各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拖欠聯行匯差資金??紤]到我行目前匯差資金的實際情況,對匯差資金管理實行以下制度:
(一)規定限額,區別對待??紤]到匯差資金在清算過程中占用的時間差,為減少在途,在原辦法基礎上,總行對各分行匯差資金占用的最長期限和最高限額作適當調整,占用匯差資金的最高限額為5000萬元(計劃單列市分行為2000萬元),最長占用期限為5天。
(二)建立匯差資金五日監測制度。總行對各分行清繳匯差資金情況,由十日考核改為五日考核,以保證全行匯路暢通,實現匯差資金的規范管理。
(三)對匯差資金占用實行分檔計收利息制度?!靶刨J資金調撥”與“匯差資金劃撥”兩科目相抵后的差額與合理占用額度(總行歷年累計分配給各行的信貸資金加允許占用的匯差資金)相加減后的差額,表現為存、欠聯行匯差資金。聯行匯差資金清算利率目前為月息8.85‰。欠繳的聯行匯差資金,按高于正常聯行清算資金的利率水平計收利息。目前暫定為:對于1994年9月1日以后新發生的欠繳匯差,從9月1日起,總行將按超占額度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50%;從1995年1月1日起,新增欠繳聯行匯差資金,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100%。1994年底前已欠繳的匯差資金,總行核定清繳進度,實行計劃管理,逐步壓縮,分期償還,對于未完成清繳計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加收利息。實行分檔計息后,由財務會計部門按日計算,按季計收。
四、同業融通資金的管理
各行要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拆借資金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規范化。
(一)拆借資金的授權額度與期限。工商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制度,為保證資金安全,維護工商銀行信譽,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總行對拆入、拆出資金實行授權制度。各行拆入資金余額(同業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行屬公司拆入及系統內跨轄拆入)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4%。拆出資金余額(同業拆出、金融性公司拆出、行屬公司拆出及系統內跨轄拆出)與各項存款余額之比不得超過8%。對系統外單筆拆出資金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要報總行備案。拆出資金的期限、用途嚴格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凡超占聯行匯差資金的分行不得對外拆出資金。
(二)凡參加同城票據交換的分支機構,因頭寸緊張或多余,均可拆入或拆出七天以內的頭寸借款。
(三)對于資金營運過程中的穩定結余資金,省級分行可向人民銀行牽頭的融資中心拆出四個月以內的短期資金。
(四)內部融資中介組織的資金是工商銀行資金的一部分,其來源、運用、統計、核算、考核均應納入全行資金統一管理范圍,中介性組織機構的資金主要用于解決資金營運計劃執行過程中的臨時性頭寸不足,不得用于彌補長期資金缺口,利率按同業拆借利率執行。
(五)各行經人民銀行批準的獨立核算的融資中心和資金市場的入網資金均為工商銀行所有,必須由管理行控制使用,主要用于解決系統內頭寸不足。對同業拆借的對象、期限、用途,嚴格按人民銀行同業拆借規定執行。
(六)各行要繼續清收違章拆借資金。對違章拆借資金要建立臺帳,逐筆核實登記,制定分月清收計劃,1994年內要求以1993年末的違章拆借余額為基數收回60%。
(七)1988年以前總行對分行的老拆借,并入系統內借款科目進行核算與管理。
(八)撤消總行牽頭主辦的融資網,各成員行入網基金予以退回。
五、支付準備金的調控
支付準備金包括備付金和二級存款準備金。
(一)備付金的調控
備付金是保證全行存款支付和信貸計劃實現的重要標志,也是調控資金的重要基礎。在全行統一計劃,統一調度,分級負責的情況下,備付金的多少對全行的資金營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根據人民銀行對我行核定的資產負債比例,總行對省級分行核定備付率指標。在執行中,凡備付率低于總行核定標準的,不得發放貸款,只能保支付和完成各項指令性上繳資金任務。對因合理因素影響,備付率低于總行核定標準,其資金支付困難的,由總行調度資金予以解決;凡備付率超過總行核定標準的,其超過部分,總行有權直接調度。
根據工商銀行點多、面廣、網點分散的特點和全行統一調度資金的要求,為保障全行支付和實現調度計劃,總行和省級分行作為管理行,必須保留一定數量的備付金。
(二)二級存款準備金的調度
1.為加強系統調控,總行集中的二級存款準備金,1994年繼續執行原比例,即按各項存款當年增加額上繳10%(少數民族地區分行按5%)。總行根據各行資產負債項目統計表各項存款(各項存款包括:工業企業存款、物資供銷企業存款、三資企業存款、商業企業存款、外貿企業存款、集體工商企業存款、單位定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私營及個體工商存款、其他活期存款、委托存款)比年初增減額,按月進行調整,由總行于月后10日內主動向分行劃收劃付。
對各行上繳的二級存款準備金,總行以聯行利率為標準,按季支付利息。
2.為鼓勵各行將暫時多余的資金上存,以確保全行信貸資金的統一調度,總行繼續開辦定期存款業務??偟脑瓌t是分行上存資金價格高于聯行利率的資金價格。目前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和一年期掌握,利率分別為月息8.925‰、9.15‰、9.375‰、和9.6‰。到期后,由總行一并還本付息。今后聯行利率調整時,再相應調整定期存款利率。
總行集中的資金,主要用于全行保支付。
六、結算保付基金的調度
由于匯路變化,為解決管理行應付匯差在前,應收匯差資金在后,大量墊付資金的問題,總行收繳的結算保付基金仍按原比例,即按匯出匯款當年增加額上繳30%(計劃單列市分行按15%)??傂懈鶕餍匈Y產負債項目統計表匯出匯款比年初增減額,按月進行調整,由總行于月后十日內主動向分行劃收劃付。對各行上繳的結算保付基金,總行以聯行利率為標準,按季支付利息。
七、要合理規劃內部資金的占用
目前,全行內部資產大于內部負債,形成不合理資金占用較多,主要反映在資產方的“應收利息”、“在建工程”、“其他應收款”;負債方的“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等科目上。為加強管理,總行把與存貸款關系密切且有利息收支的內部資產,如存放同業、投資、債券等,作為非信貸營運資金;把與財務收支相關聯且基本上沒有利息收支的內部資產,如應收利息、在建工程、應收應付款等,作為財務資金。實行明確責任,量化管理、專項考核檢查的管理機制。
明確責任:凡是有利息收支的非信貸資金營運由計劃部門負責;凡是沒有利息收支的財務資金由會計部門負責,其中貸款應收利息的收回由信貸部門負責,壞帳和呆帳貸款的核銷按總行有關規定辦理。
量化管理:在行長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結合本行具體情況,分季核定非盈利資產的合理占用水平,對超正常占用部分,做出分季壓縮計劃,把非盈利資產的占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專項考核檢查:稽核部門要加強對信貸資金管理實施情況的考核,各部門針對執行中的重大變化,要組織必要的自查、互查和抽查;管理行要對下級行的非盈利資產占用情況進行考核和分析。
附:二 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營運計劃表
年 月 單位:人民幣萬元
--------------------------------------
| |上 期|本 期| |上 期|本 期|
| 資 產 項 目 | | | 負 債 項 目 | | |
| |余 額|增 減| |余 額|增 減|
|----------|---|---|---------|---|---|
|一、備付金款項 | | |一、各項存款 | | |
|----------|---|---|---------|---|---|
|1.現金 | | |1.對公存款 | | |
|----------|---|---|---------|---|---|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 |2.儲蓄存款 | | |
|----------|---|---|---------|---|---|
| | | |二、調控準備金 | | |
|----------|---|---|---------|---|---|
|3.購買債券 | | |三、出售債券 | | |
|----------|---|---|---------|---|---|
|二、繳存款項 | | |四、系統內借入資金| | |
|----------|---|---|---------|---|---|
|1.繳存中央銀行款項| | |其中:向總行借款 | | |
|----------|---|---|---------|---|---|
|2.調控準備金 | | |五、向中央銀行借款| | |
|----------|---|---|---------|---|---|
|三、各項貸款 | | |六、其他負債 | | |
|----------|---|---|---------|---|---|
|其中:流動資金貸款 | | |1.信貸負債 | | |
|----------|---|---|---------|---|---|
| 固定資產貸款 | | |其中:外匯買賣 | | |
|----------|---|---|---------|---|---|
|四、待清算資金 | | |2.內部負債 | | |
|----------|---|---|---------|---|---|
|其中:存放同業款項 | | |其中:應交稅利 | | |
|----------|---|---|---------|---|---|
| 待清算匯差資金| | | 應付利息 | | |
|----------|---|---|---------|---|---|
|五、其他占款 | | | 其他應付款 | | |
|----------|---|---|---------|---|---|
|1.信貸資產 | | | 預提費用 | | |
|----------|---|---|---------|---|---|
|其中:外匯買賣 | | |3.代理業務 | | |
|----------|---|---|---------|---|---|
|2.內部占款 | | |其中:機關團體存款| | |
--------------------------------------
續表
---------------------------------------
| |上 期|本 期| |上 期|本 期|
| 資 產 項 目 | | | 負 債 項 目 | | |
| |余 額|增 減| |余 額|增 減|
|----------|---|---|----------|---|---|
|其中:應收利息 | | |七、拆入資金 | | |
|----------|---|---|----------|---|---|
| 其他應收款 | | |八、同業存放款項 | | |
|----------|---|---|----------|---|---|
| 在建工程 | | |九、未清算匯差資金 | | |
|----------|---|---|----------|---|---|
|3.代理業務 | | |十、所有者權益 | | |
|----------|---|---|----------|---|---|
|其中:繳存財政性款項| | |其中:實收資本 | | |
|----------|---|---|----------|---|---|
|六、系統內借出資金 | | | 本年利潤 | | |
|----------|---|---|----------|---|---|
|七、拆出資金 | | | | | |
|----------|---|---|----------|---|---|
| | | | | | |
|----------|---|---|----------|---|---|
|小 計 | | |小 計 | | |
|----------|---|---|----------|---|---|
| | | | | | |
|----------|---|---|----------|---|---|
|八、其他 | | |十一、其他 | | |
|----------|---|---|----------|---|---|
| | | | | | |
|----------|---|---|----------|---|---|
|資產方合計 | | |負債與所有者權益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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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中國工商銀行資金營運計劃表編制說明
為適應工商銀行逐步向國有商業銀行過渡,組織實施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辦法,根據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和要求,從1994年9月15日起,工商銀行將按季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并據此組織資金營運。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將資金營運計劃表編制說明如下:
一、編制目的和原則
根據國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對國有商業銀行要求,按照全行業務經營部署編制資金營運計劃。目的是為了比較準確地預測資金營運趨勢,合理配置和調度資金,為業務經營服務。
編制營運計劃,應堅持下列原則:
(一)以反映全轄全部資金運動為目的,設置編報項目。資金營運計劃既要求編制傳統的存、貸款計劃,又要求編制內部財務性占款等計劃;既考慮到人民幣業務計劃,又考慮到外匯買賣等一部分外幣業務計劃,以期對全轄全部資金運動作出預測,防止和減少資金流失。尤其是要求反映以前僅在財務收支計劃中反映而未在信貸收支計劃中反映的應收、應付款項、在建工程占款等,力求全面、客觀地反映和監測全轄資金營運實際情況和各不同項目的變化。
(二)以國有商業銀行組織資金和運用資金必須遵循的次序設置和排列資產負債項目。按次序組織資金和運用資金,是提高資金營運效益,保持資金正常營運的首要條件。因此,在設計資金營運計劃表時,要按組織資金和運用資金次序設置和排列資產負債項目。如在資金運用方,把備付金款項和繳存款項分列第一、第二項,明確各行在調度資金時,必須以信譽為本,首先保證全轄資金調度,在此基礎上發放貸款;確有資金結余,才能適量開展融資業務。在資金來源方,把各項存款和調控準備金分列第一、二項,明確在資產負債管理體制下,對資金營運而言,最有意義的仍然是存款。同時,要建立轄內調控基金,增強自身調控能力,并注意資產流動性,適時吞吐債券,調劑余缺。在此前提下,確有必要,再向上級行借款和向人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
(三)按資金性質歸屬項目。商業銀行的資金運作,應按不同的資金性質進行不同分類和調度;資金營運計劃表的項目歸屬,須體現不同性質資金在資金營運中的不同作用。資金營運計劃即按照資金性質進行項目歸屬。例如,《資產負債月報》是把債券、投資歸并為“債券與投資”,但資金營運計劃則分別按債券、投資進行歸屬,而且在“債券”中,又把國債和央行債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債單獨列出,歸并在“備付款項”內,目的是力圖使備付款項包含的內容更完整、更準確。又如,資金營運計劃要求及時、準確反映各行匯差資金清算實際情況,因此分別歸屬為資產方的“待清算資金”項下和負債方的“未清算匯差資金”,以反映各行欠繳或上存資金的實際狀況,這與資產負債月報表的歸屬也有所不同。
二、項目說明
資金營運計劃表中列明的項目,除少數外,基本與會計科目相對應。具體為:
(一)資產類
1.備付金款項
本項目包括現金、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購買債券三個子項目。
現金項目是指本行庫存現金。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在人民銀行備付金存款。與會計科目11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對應。
購買債券是指購買中央政府或中央銀行發行的債券。包括171國家債券、172中央銀行債券借方余額之和。
2.繳存款項
主要包括分行繳存中央銀行款項和分行上繳總行的各種調控準備金。前者與113繳存中央銀行一般性存款對應。后者則是指分行上繳總行二級存款準備金和聯行占款準備金之和兩項。各分行自行建立的其他調控準備金,亦歸并此項目下。
3.各項貸款
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兩個子項。與《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負債月報》表的各項貸款一致。
4.待清算資金
主要包括存放同業存款和應收未收匯差資金。為資產負債共同類科目中的443匯差資金劃撥(總行戶)、451信貸資金調撥(總行戶)兩科目余額相抵后的差額為借方時(總行歷年累計分配各行的信貸資金和允許占用的匯差資金占用額不在本表反映)。
5.其他占款
其他占款是指分行信貸資產、內部占款和代理業務三個部分。
(1)信貸資產包括103貴金屬、163進出口押匯、173其他債券、176投資、481外匯買賣、482結售匯資金的借方余額之和。
匯差資金劃撥、信貸資金調撥因已單獨軋差反映,為待清算資金,故在此予以剔除。
(2)內部占款包括102銀行存款、162呆帳準備金減項、165應收利息、166壞帳準備減項、167其他應收款、181固定資產、182累計折舊減項、183固定資產清理、184在建工程、185無形資產、186遞延資產、187待處理財產損益。
(3)代理業務包括112繳存中央銀行財政性存款、178中央經費限額支出、179代理兌付債券、461中央委托貸款及資金(余額軋差后為借方時)、468待結算財政款項(余額軋差后為借方時)。
6.系統內借出資金
與會計科目118系統內借出的借方余額相對應。指工商銀行系統內管理行對基層行下撥的系統內借款及轄屬各分支行之間借出的短期資金余額。
7.拆出資金
與會計科目117拆放同業、119拆放金融性公司的借方余額相對應。包括向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出資金。
8.其他
包括上述1-7項未包括的各項資產項目和統計誤差,一般作為平衡項目。
(二)負債類
1.各項存款
包括儲蓄存款和對公存款兩個子項。其額度與《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負債月報表》中的對應項相一致。
2.調控準備金
負債方調控準備金指總行(分行)收取分行(支行)上繳的二級存款準備金和聯行占款準備金兩項。對分行(支行)是資產、對總行(分行)則為負債。
3.出售債券
包括出售國庫券等以保持流動性為目的的債券轉讓和以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其他債券及其應付利息,與會計科目295發行債券的貸方余額相一致。
4.系統內借入資金
用于反映系統內分支行之間以及分支行向總(分)行的系統內借款。與會計科目276相對應。
5.向中央銀行借款
指本行向人民銀行借入的各種款項,與270會計科目的貸方余額相對應。
6.其他負債
包括信貸負債、內部負債和代理業務三個子項目。
(1)信貸負債包括279匯出匯款、282本票、481外匯買賣、482結售匯資金。匯差資金劃撥、信貸資金調撥兩科目軋差的貸方余額已單獨反映;故在此予以剔除。
(2)內部負債包括283應付利息、284其他應付款、285應付工資、286應付福利費、287應繳稅金、288應付利潤、289預提費用、291長期借款、298長期應付款余額。
(3)代理業務包括261中央預算收入、262地方預算存款、263財政預算外存款、264機關團體存款、265特種預算存款、266特種預算外存款、296代理發行債券、468待結算財政性存款(余額軋差為貸方時)、461中央銀行委托貸款資金。
7.拆入資金
包括工商銀行總、省、地市行向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短期或臨時資金拆入。與275同業拆入、277金融性公司拆入會計科目的貸方余額之和相對應。
8.同業存放款項
本項目反映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因與本行之間往來而存入本行的各種存款。如國內、港澳及國外同業,其他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存入本行的款項和外匯清算資金。與273同業存放款項的貸方余額相對應。
9.未清算匯差資金
本項目是指本行應付未付匯差資金。包括443匯差資金劃撥(總行戶)、451信貸資金調撥(總行戶)兩科目余額相抵后的差額為貸方時。
10.所有者權益
是指工商銀行301實收資本、309撥付外匯資本金(減項)、302資本公積、303盈余公積、311本年利潤、312利潤分配等六個會計科目的貸方余額。其中,除年末外,其他季報中,應將會計科目中“損益類”借貸方的軋差額與311本年利潤合計反映。
11.其他
是指除上述1-10項之外的其他負債、所有者權益和統計誤差,一般作為平衡項目。
(三)資產方與負債方合計
1.資產方合計
與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負債月報表資產方余額一致。
2.負債方合計
與中國工商銀行資產負債月報表負債方余額一致。
三、編制要求
(一)資金營運中的資產負債各項計劃增減額的平衡關系為:
1.資產方的備付金款項、繳存款項、各項貸款、待清算資金之和,應等于負債方的各項存款、準備金、出售債券及所有者權益中的實收資本之和。這一關系,反映的主要是信貸類收支平衡關系。
2.資產方的其他占款,應等于負債方的其他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的利潤之和。這一關系反映的主要是內部財務收支類平衡關系。
3.資產方的系統內借出和拆出資金,應等于信貸收支類資產負債項目軋差后的負債方余額。
4.負債方系統內借入,向中央銀行借款、拆入資金在性質上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于信貸收支出現不平衡時,在上級行下達的信貸總規模以內的向上級行借入資金和向中央銀行借款;一類是因臨時性頭寸調度需要,在上級行核定的比例內,向中央銀行借款或向系統外拆入資金。此三項應與存貸款比例、信貸總規模和拆入資金比例相銜接。
5.負債方未清算匯差資金和同業存放款項從性質上看屬于被動性低品質負債應及時結清,若出現余額,則應迅速查明原因,并予以糾正。
(二)資金營運計劃表為全行必報報表之一,因此,項目必須統一,口徑必須一致,格式必須規范,說明必須清楚。各分行可以根據總行報表制定分轄報表,但必須首先保證總行計劃表的需要。一級分行須在季度開始后15日內上報總行資金計劃部。
(三)表格數字及編制說明通過計劃部電話傳真(01-8217417)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