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銀行法規文 號:工銀發[1994]168號頒發日期:1996-05-22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
根據財政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和人民銀行《關于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銀發〔1994〕38號)中的有關規定,總行制定了《中國工商銀行資本管理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資本管理,建立健全資本管理制度,是我行資金管理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我行逐步向國有商業銀行過渡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本辦法下發后,各行要認真研究和組織實施。
二、各行要結合清產核資工作,對現有實收資本按構成逐項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準確核定實收資本實有數額,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各行要特別注意防止資產流失問題,清理檢查中發現的帳外資產。如帳外的投資及未入帳、未收回的投資收益,由我行支持開辦而未界定產權的信用社、代辦所、聯辦所等,要及時進行產權界定,以維護我行資產的完整、安全及應享有的權益。
三、各行要根據規定保證實收資本和其它權益的安全、完整與增值。
四、各行要根據總行要求,結合本行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資本管理實施辦法,以保證本辦法的貫徹執行。
五、各行在試行本辦法中,遇到什么問題,望及時報告總行,以便改進、完善。
附:
中國工商銀行資本管理試行辦法
為了加強我行資本管理,充分發揮資本效能,不斷增強我行資金實力和承擔風險能力,根據財政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和人民銀行《關于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銀發〔1994〕38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商銀行是一級法人的國有專業銀行,所占有、使用的資本和資本積累是國家的資金及應享有的權益。因此,明確我行資本產權關系,落實各級行經營責權利,切實加強資本管理,不僅是國家對其投入資金及保值增值行使所有權管理的要求,也是我行深化改革,開拓業務,逐步向國有商業銀行過渡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
二、資本的構成
全行資本由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構成。
(一)核心資本
1.實收資本。指企業所有者實際投入企業的資金。目前,工商銀行實收資本是國家資本金。
2.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及接受損贈的財產等。
3.盈余公積。指按照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目前。工商銀行只按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公益金。
4.未分配利潤。指按規定分配的利潤或應彌補的虧損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附屬資本
1.呆帳準備金。指按年初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建立的專項補償基金,用以彌補貸款的呆帳損失。
2.壞帳準備金。指按年末應收利息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壞帳準備,用于核銷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三、資本的管理原則
資本的管理原則是:集中管理,統一支配,授予經營,保值增值。
四、實收資本的管理
(一)實收資本由總行集中管理,統一支配,可視業務需要部分撥付分行,授予其經管。
(二)各分行在本辦法前已經占用的實收資本,表現為總行授予分行經管的資本,其處分權在總行。對縣(市)級行不得核撥資本金。
(三)各分行在總行核撥的資本金,只能用于參加本行信貸資金營運。
(四)各級行對實收資本應嚴格按照規定確保其安全完整。非經總行批準,實收資本余額不得隨意增減。
按照資本金保全原則,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增減實收資本;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相抵后的凈額,作為投資損益處理,不增減實收資本。
(五)外匯資本金是人民幣實收資本的備抵部分。各分行經人行批準新開設國際業務機構,需將人民幣資本金轉換為外匯資本金,或自行增補外匯資本金時,必須向總行提出申請,經資金計劃部與國際業務部研究,報行長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
各行開辦國際業務所需外匯資本金由分行自己解決,總行不再撥給。
(六)各級行(包括總行主辦項目部門、省級分行)未經總行審批,不得自行辦理投資業務。有關資本投資管理按《中國工商銀行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五、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的管理
(一)資本公積為資本升值所表現出來的盈余,總行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并列為核心資本集中管理。
(二)盈余公積金的支配權在總行。由總行按照規定,分別核定各分行的提取比率,統籌安排。
各分行在總行核定的比例內,可統籌安排轄內盈余公積中公益金部分的使用和分配。
當全行法定盈余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25%時,其超過部分由總行按規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六、呆、壞帳準備金的管理
(一)各級行應在規定的提取率內足額提取呆帳、壞帳準備金,并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清理核銷呆帳、壞帳。
(二)各級分支行無權批準對客戶減免貸款本息。
七、分配利潤的管理
當年利潤和未分配利潤是屬于總行所有者權益,由總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分配。
(一)各分行當年實現利潤按規定每季計劃應交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收益已交納所得稅應從利潤中剔除),關于季后10日內將應交稅金上劃總行,不得占用。
(二)各分行公益金由總行統一計算分配,虧損行不分配公益金。
(三)各分行年終利潤按規定的時間及時辦理上繳,由總行統一清算分配。
八、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是全行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按財政部、人民銀行規定,全行固定資產凈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的30%。因此,總行對全行固定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平衡比例,防止流失。
(二)在總行核定的比例之內,各分行凡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必須上報總行批準后,才可進行。
(三)各級行不得超過總行核定的比例購置、建造固定資產。
(四)各分行對轄內固定資產有使用權,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報告制度。
(五)各級行在從事經濟活動中,不得以占用的固定資產做抵押。未經總行批準,不得以固定資產形式對外投資。
(六)各分行要按規定的計提折舊范圍和方法按季(月)計提折舊及計算固定資產凈殘值。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九、資本管理部門
(一)總行資金計劃部負責全行參加信貸資金營運的資本,即外匯資本金、投資及新設機構、開辦合資銀行所需資本金的管理。
(二)總行財務會計部負責全行資本的核算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及審批權限提取、分配、使用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含公益金),未分配利潤,呆、壞帳準備金,固定資產折舊等。
十、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總行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