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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晉國稅所發[1994]7號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山西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03號《關于煙草企業交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我省煙草公司所屬企業一九九四年所得稅入庫辦法暫按原辦法辦理。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草企業交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