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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草企業交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晉國稅所發[1994]7號
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山西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03號《關于煙草企業交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我省煙草公司所屬企業一九九四年所得稅入庫辦法暫按原辦法辦理。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草企業交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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