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國稅計函發[1994]33號頒發日期:1996-07-13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檢發稅收票證統一式樣的通知》(國稅發[1994]207號)下發后,一些地區對稅收票證尺寸、監制章、征稅專用章、印花稅票和車船使用稅標志管理等提出了一些問題,現將這些問題明確如下:
一、稅收票證尺寸問題。根據常用紙張規格和裁切損耗,經進一步計算,票證尺寸修改如下:稅收繳款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專用繳款書、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和稅收收入退還書的尺寸規格由14.55cmX21.2cm改為15cm X21cm(此尺寸是以787mmX1092mm規格的平板紙,按(5X 5)25開型計算的,即787mm分切5張,1092mm分切5張,扣除紙張裁切損耗,則繳款書的邊沿尺寸為15cm X21cm):稅收完稅證、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稅收罰款收據、小額稅款退稅憑證、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零稅率項目憑證、稅票調換證、納稅保證金收據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的尺一寸規格由13.06cmX18.15cm改為13cmX19cm(此尺寸是以787mmX1092mm規格的平板紙,按(4X8)32開型計算的,即787mm分切4張,1092mm.分切8張,扣除紙張裁切損耗,則完稅證等憑證的邊沿尺寸為13cm X19cm);稅收定額完稅證的尺寸規格由9.78cm X18.15cm改為9.2cm X17.5cm.(此尺寸是以787mmX1092mm規格的平板紙,按(8X6)48開型計算的,即787mm分切8張,1092mm分節6張,扣除紙張裁切損耗,則定額完稅證的邊沿尺寸為9.2cmX17.5cm);車船使用稅定額完稅證的尺寸規格由9.05cmX13.06cm改為8.4cm X12.4cm)。(此尺寸是以787mmX1092mm規格的平板紙,按(6X12)72開型計算的,即787mm分切6張,1092mm分切12張,扣除紙張裁切損耗,則車船使用稅定額完稅證的邊沿尺寸為8.4cmX12.4Cm)。上述計算方法供各地印制票證時參考,由于各地印制票證時使用的紙張規格可能不同,具體排版方法由各地根據紙張規格自定,但票證尺寸不得變動。
二、稅收票證監制章問題。稅收票證監制章內環細圈與外邊粗圈的間隔由1mm改為0.5mm.監制章樣喜膠片(每單位2枚。一枚歸檔存查,一枚供(時源證時使用)已發往各地,請查收。
三、征稅專用章問題。征稅專用章的稅務機構名稱刻在章的環邊位置,機構名稱中不刻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名稱(城市分局、區局除外):“X號”字樣刻在章的中央偏上位置,“X”用阿拉伯數字,數字后加“號”字樣,如“1號”、“2號”等:“征稅專用章”字樣刻在中央偏下位置。稅務機構名稱字數多的,機構名稱可適當簡化,如云南省雙江拉袖族侗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XX稅務所,可刻為“雙江縣國家稅務局X\所”;又如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實驗開發區稅務所,可刻為“北京市海淀區國家稅務局中關村開發區所”。各城市(包括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和縣級市)稅務分局、區局,都必須在稅務機構名稱前加城市名稱,如太原市地方稅務局第一分局XX稅務所,必須刻為“太原市地方稅務局第一分局XX所”。如果稅務機構名稱簡化后字數仍比較多的,稅務所名稱可不刻,而通過專用章中央的編號表示稅務所,即設置兩位數號碼,前一位號碼按稅務所個數順序設置,后一位號碼按該稅務所使用的專用章個數順序設置。
四、車船使用稅標志和印花稅票管理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07號)文規定,車船使用稅標志由國家稅務總局定點印制,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印制。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都要按照各自的稅收征管范圍,分別報送車船使用稅標志印制數量和印花稅票領用計劃(票證管理尚未分開的,國稅和地稅可以合報;取消計劃單列市的省會城市,不再單報,應由所在省統一上報)。因此,凡是尚未向國家稅務總局上報1995年車船使用稅完稅和免稅標志印制數量、發運地址及印花稅票需用量計劃的地區,應根據(國稅發[1994]207號)文、(國稅函發[1994]547號)文和(國稅計函[1994]33號)文要求,盡快上報。
各地在車船使用稅標志使用過程中,如需要增加印制,仍應報國家稅務總局定點印制。
為便于票證發運和工作聯系,請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盡快將稅收票證主管部門、主管處長、經辦人、單位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等書面報到國家稅務總局計劃財務司綜合制度處(聯系人:朱建國、丁毅;電話:3263366轉2087或2引4,32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