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稅收征管,消費稅文 號:晉國稅計發[1994]17號頒發日期:1996-05-17
地 區:山西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94號通知,要求啟用新版出口產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以上統稱為新版專用稅票)。現將啟用新票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與舊票相比,新版專用稅票的第二聯采用了新的防偽措施:一是具有水印圖案;二是在票面中央有用無色瑩光墨印的“GS”字樣(可用紫光燈照出)。
二、新版專用稅票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原出口產品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同時廢止,有關繳銷事項另行通知。
三、新版專用稅票已由國家稅務總局印妥下發至省局。地市國稅局可在近期內到省國稅局辦理手續,領取新票。
新版專用稅票的適用范圍、填開方法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