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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出口產品(消費稅)專用稅票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稅收征管,消費稅
文      號:晉國稅計發[1994]17號
頒發日期:1996-05-17
地   區:山西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近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94號通知,要求啟用新版出口產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以上統稱為新版專用稅票)。現將啟用新票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與舊票相比,新版專用稅票的第二聯采用了新的防偽措施:一是具有水印圖案;二是在票面中央有用無色瑩光墨印的“GS”字樣(可用紫光燈照出)。

    二、新版專用稅票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原出口產品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同時廢止,有關繳銷事項另行通知。

    三、新版專用稅票已由國家稅務總局印妥下發至省局。地市國稅局可在近期內到省國稅局辦理手續,領取新票。

    新版專用稅票的適用范圍、填開方法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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