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人辦職[1993]10號頒發日期:1996-06-08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中發〔1993〕9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近期開展反腐敗斗爭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發〔1993〕64號)文件精神,認真清理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有關收費問題,是當前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為使評審、考試收費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管理,現決定對各地區、各部門目前評審、考試收費情況進行一次清理清查。
清理清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收費標準是否經過當地計劃(物價)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有無擅自收取或提高評審、考試費用的問題。
二、收費范圍是否有隨意擴大,將國家機關職責范圍內的公務活動變無償為有償;是否有違反考試和培訓分開的原則,強制考生參加各類培訓的現象。
三、收費資金是否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求,實行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
四、收費使用是否嚴格執行了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人和事。
請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上述清理清查重點內容和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人辦職〔1993〕7號)要求,將本單位及所屬部門目前收費項目,收費范圍,收費標準,收費使用和管理的清查情況,以及職稱改革工作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和《關于對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實行預算管理的規定》的情況于十一月底以前報我部監察室、職位職稱司。
199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