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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香皂暫時給予減征消費稅照顧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消費稅
文      號::[1994]財工77號 浙稅一[1994]104號
頒發日期:1996-06-13
地   區:浙江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財稅字第039號《關于對香皂暫時給予減征消費稅照顧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香皂暫時給予減征消費稅照顧的通知

1994年6月20日  (94)財稅字第039號

    鑒于實行新稅制后香皂產品稅負有所上升,目前,企業生產又較為困難的情況,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對香皂暫時減按5%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特此通知,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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