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皖政[1994]81號頒發日期:1996-05-12
地 區:安徽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為進一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資體制,逐步建立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附加費、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捐資集資的設立教育基金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保證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和逐步增長,特作如下決定:
一、各級財政撥款是教育經費的主渠道,必須予以保證
1.各級政府在安排財政預算時,要優先保證教育的需求,切實做到《綱要》提出的“三個增長”,即政府對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并做到《安徽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的財政經常性收增長1%,教育經費應增長1.2%以上;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年有所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
實施義務教育各級各類學校的生均公用經費定額,由省教委、財政廳研究確定具體標準,各地必須按財政預算級次,由相應財政部門在預算內予以保證。
2.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經費管理體制,使事權與財權相統一。教育經費預算每年初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政府納入預算,并切塊單列。中小學公辦教師工資和民辦教師工資的國撥部分,要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不得留有缺口。民師工資的民籌部分,在農村教育費附加中予以保證。
3.從1994年起,到1997年,省級財政每年安排教育專項經費700萬元,其中,500萬元作為扶持貧困地區普及義務教育專項資金,200萬元用于“兩基”縣獎勵資金,今后視財力狀況適當增加。地、市、縣級政府也要相應設立專項經費。
二、依法足額征收城鄉教育費附加
1.城市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稅額的3%計征,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統一負責征收,并定期全額解繳同級財政部門專戶儲存,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安排,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2.農村教育費附加按不低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計征,最高不超過2%(包括在農民負擔5%之內);凡不繳納“三稅”的農村鄉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一律按營業(銷售)總額的2-3‰征收教育費附加。農村教育費附加實行“鄉征、縣管、鄉用”的管理制度,由鄉(鎮)政府組織征收,鄉(鎮)財政所具體辦理,定期全額解繳縣(市)財政部門專戶存儲,分鄉(鎮)核算管理。農村教育費附加主要用于改善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和支付民師工資民籌部分,由鄉(鎮)提出使用計劃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審批后,返還各鄉(鎮)使用。農村教育費附加一定要做到??顚S?,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或平調。
三、新開征部分地方教育附加費,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
1.開征城鎮基本建設教育附加費。凡在城市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基建項目,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15元教育附加費。已納入城市綜合開發的,按規定完善基礎教育設施配套建設,不再征收。此項教育附加費由各級城建部門負責代征。
2.開征廣告教育附加費。各類廣告媒介單位按廣告刊播費全額的5%加收;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按戶外廣告費的2%加收。此基教育附加費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代征。
3.開征旅客住宿教育附加費。全省境內的賓館、旅社、飯店、招待所均按住宿費的5-10%加收教育附加費。此項教育附加費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代征,其中,省直屬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代征。
上述三項新開征的用于教育的附加費,由省有關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制定具體征、管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征教育附加費,實行專戶專儲,專款專用,由縣及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管理使用。
除上述渠道外,各地還可根據當地實際,開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費。
4.自1995年起,從全省??厣唐犯郊淤M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地市縣級劃出30%,省級劃出40%(合肥-蕪湖高速公路修通前,省級用于教育的比例暫為10%)。
5.今后,每年各級財政、稅收、物價大檢查的罰沒收入繳同級財政部分,劃出25%用于教育。
上述兩項收入,用作建立省、地、縣、扶助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專項基金。
6.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實行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各級各類學校興辦校辦產業和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并對校辦產業的經營自主權切實予以保護。省將繼續安排一定數量的周轉金,同時每年協調銀行貸款1000-1500萬元,用于支持校辦產業和職業教育的發展。
7.積極開展組建省級教育金融機構的前期準備工作,盡快設立中國教育科技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安徽分支機構,運用金融手段融通資金,擴大教育資金來源。
8.繼續鼓勵和提倡社會、單位及個人捐資助學和農村集資辦學。對教育的捐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時可按規定享受扣除政策。農村教育集資主要用于農村校舍危房改造、修繕和新建校舍等教育基本條件的改善。凡未達到《安徽省中小學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要求的地方,應有計劃地開展集資活動,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后進行。農村教育集資要充分考慮當地群眾的承受能力,積極穩妥地進行,同時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充分發揮效益。
9.對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適當收費。各級各類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均應繳納一定的培養費用,繳費標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會及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專業)確定。原則上同一學校(或專業)實行同一種收費標準。不應以收取高額學費而降低錄取標準。政府設立專項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某些重點學科、專業和志愿到邊遠地區工作的學生;設立貸學金和勤工儉學基金,扶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各級各類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亂收費,社會也不得向學生亂攤派。
四、加強教育經費的監督與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1.今后,省每年將公布各地、市、縣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附加費征收情況,加強社會監督。對好的地方予以表彰,并與安排有關專項經費掛鉤。
2.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認真加強對預算內和預算外教育經費的管理。各項預算外資金都要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平調和挪用。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努力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各地要合理規劃教育事業的規模,進一步調整教育結構的布局,避免結構性浪費;要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方針,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隊伍建設。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財務監督和審計,共同把教育經費管好用好。
199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