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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湖南省南嶺化工總廠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湘地稅函[1994]054號
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湖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1994 年12月7 日湘地稅函[1994 ]054 號復零陵地區地方稅務局;抄送岳陽市、衡陽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湖南省南嶺化工總廠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請示》(零地稅函[ 1994 ] 002 號)悉。鑒于祁東、汨羅兩分廠業經省國防科工辦和衡陽市、岳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入南嶺化工總廠,且在財務關系上由總廠統一核算成本費用、統一計算盈虧的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經研究,同意湖南省南嶺化工總廠及其祁東、汨羅分廠由總廠集中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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