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湘地稅函[1994]58號頒發日期:1996-05-03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4]248)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鑒于目前我省的實際情況,今年的匯繳工作大體上可分為兩階段進行。年底以前主要抓好征前輔導和企業財務決算工作;明年初在全面結算企業所得稅的同時,重點抓好專業檢查工作。各地可按照這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整個工作分段作出具體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
二、各地要結合匯算清繳工作,澄清企業所得稅稅源底子。對所有企業及有所得的單位,都要分戶造冊,摸清稅源。同時,要建立重點企業檔案制度,加強對重點稅源的征收管理。對欠稅企業特別是欠稅大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務必在年底前,切實抓好對欠稅的征收入庫,以確保企業所得稅全年任務的完成。
三、要認真抓好匯算清繳的專業檢查工作。專業檢查的檢查面要求達60%以上,其中重點檢查面不低于30%。其檢查的重點行業和企業分別是:外貿等新開征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和單位:外地駐湘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私營企業中原按個體戶征管的企業;虛虧實盈的企業;財務管理混亂和盈虧變化大的企業。
四、在匯算清繳工作中,各地要一如既往地抓好集體、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要幫助和督促企業依照財務制度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正確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如實反映財務成。果,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要嚴格審核企業財務決算,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要堅決糾正。防止因亂攤亂擠成本費用和擴大稅前列支標準,而造成稅款流失。
五、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的要求,認真做好匯繳工作總結。同時,要按照統一表式,準確填報企業所得稅稅源年(季)度報表和匯算清繳報表。各地、州、市局的總結報告和報表務必于1995年5月10日前上報省局。
各地在貫徹執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報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