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文 號:京地稅征[1994]175號頒發日期:1996-05-04
地 區:北京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稅局、燕山支局、外貿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26號《關于下發“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式樣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負責管理的普通發票用票戶將于1995年1月1日啟用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新版發票以下簡稱新版發票?,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這次發票換章工作是稅務機構分設后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因此各區、縣局領導務必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統籌安排,在有關部門和廣大用票單位的配合下,把發票換章工作搞好。
二、做好新舊版發票的更換工作。
從19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過渡階段。在此期間,全市我局管理的普通發票用票單位,可以同時使用新版和舊版發票(指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北京市稅務局監制”的發票)。但一個用票單位不能同時使用新舊兩種版的發票,只能在舊版發票用完后,才能啟用新版發票。
從1995年7月1日開始,本市范圍內由我局管理的普通發票用票單位將全面使用新版發票,舊版發票一律停止使用,并由主管稅務局清理繳銷。
在過渡期內,各區、縣局要先售舊版發票,然后再售新版發票。對申請購領新版發票的單位,各區、縣局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對需訂購(自?。┬掳姘l票的單位,各區、縣局應在1995年3月31日前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市局指定的發票承印廠安排印制。凡市局印制的發票能夠滿足用票單位需要的,一律不得批準用票單位訂購(自?。┌l票。
三、關于新版發票監制章的問題。
新版發票監制章名稱、形狀、規格、字體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的規定執行。我局刻制的新版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園形,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字樣,下環刻制“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中間刻制“北京市”字樣,字體為楷體,全稱為“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監制”。新監制章套印在發票聯發票名稱的正中央,大紅印色(加防偽熒光油墨),其他聯次不得套印。新發票監制章由市局統一制作,從1995年1月1日正式啟用,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管理辦法”管理。
四、關于發票承印廠。
為了加強稅務機構分設后普通發票的印制管理,做好發票的源泉控制,發票承印廠由市局審定后發給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下發的《發票準印證》。經審查,現市局暫確定六個發票承印廠,即:京華印刷總廠、北京市印刷三廠、豐臺區印刷廠、崇文區龍譚印刷廠、平谷縣印刷廠、房山區崇民印刷廠。其中,京華印刷總廠主要承印計算機發票和無碳、涂碳復寫發票。各區、縣局審批單位訂購(自印)發票須到以上發票承印廠印制。對未經市局審批的原發票承印廠,有關區縣局應對其在印的舊版發票進行清理,限期在1994年12月31日前印制完畢。
發票承印廠所在地區、縣局要配合市局加強對承印廠的管理。
五、加強宣傳、培訓。
為了做好這次發票換章工作,各區、縣局應將我局這次發票換章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時間盡早通知各用票單位,并采取各種形式進行宣傳,同時要組織辦稅人員學習、培訓,以保證我局發票換章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關于上報發票換章工作總結的主要內容和時間要求。
各區、縣局應于1995年7月31日前將這次發票換章工作的總結上報市局征管處。總結內容除按總結的規范寫作要求外,還必須包括這次換章新版發票的用票戶數,售出發票本數,訂購(自印)發票戶數,訂購(自印)發票本數,清繳舊版發票本數和查處違章戶數及罰款金額等。
七、本通知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映。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