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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天津市解決教師住房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7-05
地   區:天津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通 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現將《天津市解決教師住房問題暫行辦法》予以發布,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解決教師住房問題暫行辦法根據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解決我市教師住房問題提出如下暫行辦法:

    一、建房目標和責任根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到本世紀末我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積達到8平方米的標準,區、縣屬學校教職工需新建165萬平方米住房,市屬高校系統教職工需新建18萬平方米的住房。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我市教職工住房建設分兩步進行。第一步1995年至1997年,為區、縣屬學校教職工建設78萬平方米住房(其中市內6區建設53萬平方米),為市屬高校系統教職工建設9萬平方米住房,重點解決教師無房戶和人均4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難戶的問題;第二步到本世紀末,人均住房達到8平方米的水平。

    建設教師住房采取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區、縣一級政府要解決好所屬學校教職工的住房問題,負責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市屬高校系統教職工住房由市高教局負責。

    行業辦學的教師住房,由行業自行解決,可享受市里建、售教師住房的有關優惠政策。

    二、建、售教師住房的優先優惠政策建設教師住房和教師購買住房,享受我市危陋房改造、翻建的各項優惠政策;免交住宅建設配套費,可自行配套;免交住宅投資方向調節稅;從每年竣工的商品房中提取2%的房源作為區、縣屬學校教職工解困房,并以成本價售給教師;在全市危陋房改造、翻建中,凡涉及中小學教師住房的,學校一律免交所負擔的那部分資金。

    三、建房資金的籌措當前解決教師住房問題的主要矛盾是建房資金短缺。按第一步區、縣政府所屬學校建設78萬平方米的要求,需要投資7.41億元(建房按每平方米950元計算),其中市內6區建設53萬平方米,需要5.3億元(建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

    解決教師住房所需資金要堅持多方籌措,個人適當負擔的原則,多渠道、多方面籌集。

    (一)市人民政府安排補助性建房資金主要有:教育費附加2000萬元;市預算外資金1000萬元;每年市計委、市建委、市財政各籌集500萬元(不含市屬高校原已安排的資金)。

    (二)市人民政府決定新開征的教育事業發展費,近幾年主要安排解決教師住房問題,并按現行稅收體制,分別由市、區財政管理。

    (三)教職工無房戶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交納建房費。該項資金在向個人出售住房時沖抵購房款。交出舊房新增面積戶按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房改辦、市綜合開發辦(天津市出售危改還遷安置住房暫行辦法)》(津政發〔1994〕46號)執行。

    (四)市人民政府補助性建房資金和市財政局管理的教師建房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由市建委下達建房計劃,市財政局根據建房計劃,對區、縣進行補助。對市教育局直屬單位教師建房資金,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進行補助。

    (五)區、縣人民政府每年籌集建房資金和區、縣財政局管理的教師建房專項資金要??顚S?,用于所屬學校教職工住房建設。

    四、加強領導,實行責任制按照國務院要求,市、區(縣)人民政府由主要領導牽頭,分別成立市、區(縣)教師住房建設領導小組。區、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將教師住房建設列入每年為群眾辦實事的內容。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檢查各區、縣教師住房建設情況。各區、縣人民政府每年要將解決教師住房情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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