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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華北電管局所屬北網電力企業增值稅預征的定額稅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晉國稅流發[1994]29號
頒發日期:1996-05-11
地   區:山西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大同市國家稅務局。省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1994]658號“關于調整華北電管局所屬北網電力企業增值稅預征的定額稅率和征收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省大同二電廠屬華北電管局北網電力發電企業。按本通知規定,電力發電環節增值稅從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由原4元/千千瓦時調整為6元/千千瓦時征收。

    為此,請你們抓緊時間進行結算,將應征稅款補征入庫。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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