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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臨時調減北方海鹽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有關規費,稅務文書
文      號:(94)財稅字第096號
頒發日期:1996-05-21
地   區:全國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鹽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20元計征。

    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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