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文 號:公通字[1995]4號頒發日期:1996-05-02
地 區:山西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山西省公安廳為了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提高公安隊伍的戰斗力,從1993年12月開始對系統內不合格人員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清退?,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山西省公安廳根據省委指示,1993年9月對全省公安機關進人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通過“條子”、“路子”等關系進入公安機關的人員達1700人,其中70%左右是工人。這些工人未參加培訓就走上民警崗位,加之有人事背景,既降低隊伍整體素質,直接影響工作,而公安警察院校的應屆畢業生,不少地方卻以無編制等借口不予接收。芮城縣公安局1993年7月以來調入63人,而僅有的2名警校畢業生卻進不了縣公安局;新絳縣在安排一名沈陽警犬學校畢業生時,只允許公安局接收學員帶回的警犬,而不允許接收學員。
山西省公安廳把清除公安機關進人中的不正之風作為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內容來抓。他們派出專門工作組,分赴全省各地,清查調動手續,查閱人事檔案,從有關資料中發現問題,找準對象,逐一進行檢查核實,并將清理清退對象名單張榜公布,接受群眾對這項工作的監督。山西省公安廳還確定了清理、清退的工作原則,明確規定,凡清退的對象,在一定期限內,從哪里來到哪里去;清退過程中,山西省公安廳先后3次派督查組深入各地市及重點縣區,層層抓落實,態度堅決。到目前為止,違反標準進入公安系統的2241人已全部清退;同時,摸出的不適合做公安工作的人員131人,目前也已調出120人。
山西省公安機關的做法,值得各地公安機關借鑒。近年來,有些地方公安機關進人關沒有很好把住,使一些素質低下的不符合人民警察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通過 “關系”、“后門”等非正常渠道進入了公安隊伍,嚴重影響了公安隊伍素質。各地公安機關要結合實際情況,對本地公安機關進人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嚴把進入關,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貫徹人民警察錄用制度的有關規定,把清理、清退不合格人員的工作作為當前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