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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土地增值稅
文      號:桂財財稅字[1995]第28號
頒發日期:1996-06-07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轉發給你們。并作以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為便于稅收管理,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標準為:凡房屋建成后至第一次辦理產權證完畢。這段時間屬于新建房,如再次辦理產權轉移的,不論時間長短與磨損程度如何,一律視為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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