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法字[1995]第13號頒發日期:1996-05-05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于1994年12月22日下發?!锻ㄖ窂膰艺嘈再|的高度,闡明了國家賠償法的重要意義,確定了受理賠償請求的具體工作機構,提出了抓緊建設國家賠償配套制度及通過實施國家賠償法,把政府法制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機構,對于貫徹國家賠償法,負有重要職責和任務,應當高度重視并扎扎實實做好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工作?,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賠償法頒布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行動,認真宣傳、學習國家賠償法,注重執法的質量和水平。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對貫徹國家賠償法不夠重視;還未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認真地學習,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責任,也研究不夠。為此,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一步提高認識,重視并加強國家賠償法的學習、宣傳及培訓工作,同時根據《通知》的精神,確定法制機構承擔受理賠償案件的職責,配備相應的人員,為更好地實施國家賠償法打下良好的基礎,保證該法的順利實施。
二、國家賠償法確定的賠償范圍,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幾乎所有的執法行為,如,罰款、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整頓、沒收財物等處罰行為及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這些職權時,如果不嚴格依法進行,就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甚至造成其財產損失,引起國家賠償。尤其是對有保質期的商品、易破損物品及標的額較大的財物,實施強制措施及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更應注重證據、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據,慎重對待和處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抓住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這一契機,加強業務培訓,增強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提高執法水平。同時,嚴格執行我局發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案件橫向審核制度,防止和減少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具體處理賠償案件時,應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范圍、賠償程序、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執行。同時還應遵守國務院通過的《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于賠償費用支出與管理的若干規定,如:賠償費用列人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機關負責管理;賠償費用由賠償義務機關先從本單位預算經費和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資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級財政機關申請核撥;賠償義務機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國家賠償及違掃規定進行賠償,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該賠償義務機關自行承擔或部分承擔賠償費用;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依法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等。保證國家賠償制度的正確實施。
四、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實施國家賠償法的過程中,應及時總結經驗,向我局反映有關情況和問題。我局將于1995年底,對各地貫徹實施國家賠償法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