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內控政策文 號:保發[1995]17號頒發日期:1996-06-01
地 區:全國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公司,計劃單列市分公司,沈陽市人壽分公司,中國保險管理干部學院:
現將《關于執行干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關于執行干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幾年來,我公司認真貫徹落實了中央和國家有關干部退(離)休制度及規定,使干部離退休工作健康發展。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離退休人數的增多,各級公司在干部離退休制度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有的干部到了退休(含離休、下同)年齡后該免職的沒有免職;有的雖已免職但長時間未辦理退休手續等。為進一步做好干部退休工作,促進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中央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要求,經總公司黨組研究,現就執行干部退休制度有關問題,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嚴格掌握干部退休的年齡界限,廳局級干部正副職年滿60周歲、免去現任職務并辦理退休手續;其他干部按中央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干部、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各級人事部門對本單位達到退休年齡的干部,應事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經任免機關批準,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并在其達到退休年齡后的一個月內按規定辦完有關手續。
三、己免去現任職務的廳局級干部,確因工作需要、本人身體又能適應工作,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其辦理退休手續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年。已在地方人大、政協任職的,待任屆期滿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未在地方擔任人大、政協委員等職務的省公司一把手,退休后總公司黨組擬主動商請地方省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做適當安排。對于其他免職退休的干部,如確有專長、身體健康,個別需要返聘的,由各省級分公司決定。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老同志,不再兼任人保公司控股或參股等各類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由現任公司領導兼任,變更手續事項由所在公司辦理。今后本系統不再聘任顧問職務。
五、各分公司要對近幾年來已免職而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干部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并于1995年3月底前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退休手續。
貫徹執行老干部退休制度,是推進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驟,是關系到我們的事業后繼有人的重大問題,是使各級領導班子逐步年輕化的基本保證,各級領導班子對退下來的老同志要在政治上、生活上關心、體貼他們,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切實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此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