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財政部公告第3號頒發日期:1996-06-25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按照國債發行的有關條例的規定,現將1995年到期的各類國債券的還本付息事宜公告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1985年國庫券條例》和《關于發行1990年轉換債的通知》(國發〔 1990〕 48號),1985年向單位發行的國庫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計息期10年,計息本金不變,利息分段計付:1985年至1990年年利率5%,1990年至1995年年利率8%.
2、根據《關于發行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的規定》(銀發〔1987〕 91號)和《關于發行1990年轉換債的通知》(國發〔1990〕48號),1987年向單位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于今年7月1日到期。計息期8年,計息本金不變,利息分段計付:1987年至1990年年利率6%,1990年至1995年年利率8%.
3、根據《關于發行1988年財政債券的通知》(銀發〔1988〕110號)和《關于延期償還1990年到期財政債券的通知》(〔90〕 財國債字94號),1988年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兩年期財政債券,于今年7月15日到期。計息期7年,計息本金不變,年利率8%.
4、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行1990年財政債券的通知》,1990年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的財政債券于今年8月15日到期。計息期5年,年利率10%.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1990年特種國債條例》,1990年向單位發行的特種國債從今年6月10日起陸續到期,持滿5年(按日計算)予以償還,年利率15%.
6、根據1993年財政部《關于調整國庫券發行條件的公告》的規定:1992年向社會發行的三年期國庫券在今年7月1日到期還本付息時,利息分兩段計算:1992年7月1日至1993年6月30日,按年利率9.5%計付,不實行保值貼補;1993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按年利率12.24%加人民銀行公布的今年7月份保值貼補率計息。
另外,1981年至1984年向單位發行的國庫券,從今年3月1日起可繼續到原經辦銀行辦理兌付;其它已到期還本付息但尚未辦理兌付的國債券,今年仍可繼續辦理兌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