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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國家稅務局轉發有關陜西省國家稅務局調整第二批第二階段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的文件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市國稅函[1995]11號
頒發日期:1996-05-07
地   區:陜西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陜國稅函[1994]34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第二批第二階段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將我市專用發票實際售價規定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分局、區縣國稅局必須嚴格按照市局規定的價格售票,不得擅自提價。嚴格區分第一批、第二批第一階段和第二批第二階段專用發票價格。

    二、市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精神,將我市第二批第二階段專用發票價格調整如下:

品    名 單 位 市國稅局售價(元) 分局、區、縣局售價(元)
中文四聯 5.50 6.00
中文七聯   8.20 9.00
中文電腦四聯 0.80 0.90
中文電腦七聯 1.10 1.20
中英文電腦四聯 0.80 0.90
中英文電腦七聯 1.1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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