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工程建設公司有關印花稅繳納問題申復報告的復函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印花稅,稅務文書
文      號:財稅[1995]17號
頒發日期:1996-07-1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中國石油工程建設公司:

    你公司(94)中油建財字第99號文《關于對<北京市地方稅務檢查報告>中有關問題的申復報告》收悉?,F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納稅憑證。這一規定不僅適用于境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也適用于在境外簽定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轉包、分包給國內外公司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因此,你公司應按<北京市地方稅務檢查報告>的意見,照章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號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