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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風險管理、從嚴處理違規行為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證監發字[1995]29號
頒發日期:1996-07-1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試點期貨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期貨交易停止競價交易、進行協議平倉以后,大量投機資金可能轉入其他領域進行炒作。各試點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防止違規行為,避免惡性事態發生,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場風險增大時,要及時采取提高保證金比率、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降低最大持倉限額等控制風險的措施,同時要加強對持倉大戶的管理,嚴格執行每日結算制度和強制平倉制度。

    二、要嚴格按照交易規則進行運作,嚴禁借倉交易、聯手交易。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從嚴處理。

    三、密切注視市場動向,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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