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桂政發[1995]27號頒發日期:1996-06-11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柳鐵,區直各委、辦、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規定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對我區未在《資源稅稅目稅額明細表》及《幾個主要品種的礦山資源稅等級表》中列舉名稱、產品等級和適用稅額的資源稅納稅人作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我區境內開采《廣西壯族自治區資源稅產品等級及適用稅額表》(附后)
內所列礦產產品的單位或個人,均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本通知規定繳納資源稅。
二、對本通知中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各地需要開征資源稅的,可由當地地方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測算,提出具體的征收等級和征收標準,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自治區財政廳審核,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納稅人按本通知規定納稅確有困難,需要調整產品等級及稅額的,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資源稅產品等級及適用稅額表
稅目等級單位稅額1、鐵礦石10元/噸2、銅礦石五等1.2元/噸3、鉛鋅礦石四等2.5元/噸4、鋁土礦三等20元/噸5、鎢礦石五等0.4元/噸6、錫礦石三等0.8元/噸7、鎳礦石四等10元/噸8、銻礦石三等0.8元/噸9、銅礦石五等0.4元/噸10、黃金礦(1)巖金礦四等1.9元/噸(2)砂金礦三等1.6元/50m3挖出量11、白銀礦1.0元/噸12、石棉礦五等0.8元/噸13、其他有色金屬礦原礦0.4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