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晉財預字[1995]50號頒發日期:1996-05-22
地 區:山西行 業:房地產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法字[1995]7號《關于對1994年1月1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簽訂開發及轉讓合同的房地產征免土地增值稅的通知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